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潞城市成功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意见的公告
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潞城市成功工贸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意见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意见进行公告。
依建设单位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及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 (略) 潞城区城区西偏北方向10km处,西南距向阳坡村500m,行政区划隶属于潞城区史回镇管辖。本次治理区为矿区外历史采坑3,恢复地类主要为旱地、公路用地、灌木林地,总治理面积为1.4859hm2。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山西中地 (略) ;监理单位: (略) 金地地矿资源综合 (略) ;施工单位:山西华诚地信 (略) 。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复垦土地面积1.4859hm2。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相关权利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如公告无异议,将请施工单位加强管护,以便后期向当地村委或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移交。
联系科室: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联系方式:0355-*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意见进行公告。
依建设单位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及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 (略) 潞城区城区西偏北方向10km处,西南距向阳坡村500m,行政区划隶属于潞城区史回镇管辖。本次治理区为矿区外历史采坑3,恢复地类主要为旱地、公路用地、灌木林地,总治理面积为1.4859hm2。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山西中地 (略) ;监理单位: (略) 金地地矿资源综合 (略) ;施工单位:山西华诚地信 (略) 。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复垦土地面积1.4859hm2。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相关权利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如公告无异议,将请施工单位加强管护,以便后期向当地村委或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移交。
联系科室: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联系方式:0355-*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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