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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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23年第十师183团新建110kV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位于第十师187团、188团和阿勒泰地区克孜勒喀英村境内,其中新建110kV变电站位于第十师二级水电站出线1千米处,站址经纬度:东经88°3′38.280″,北纬47°17′49.661″,扩建达沃斯110kV变电站位于188团,站址经纬度:东经87°54′50.806",北纬47°20′17.48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新疆兵 (略) (略)

新建183团110kV变电站,变电站规划主变2台,本期建设1台;110kV侧母线远期采用单母分段接线,出线4回,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1回;35kV侧母线采用单母分段接线,出线规划8回,备用3回;10kV远期采用单母分段接线,出线16回,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8回。对达沃斯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回。新建183团110kV变电站-达沃斯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线路长度13km,配套光纤通信。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在变电站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塔基基础养护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少,排水为少量无组织排放,受干燥气候影响很快自然蒸发;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电站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加强站内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设备异常噪声排放以减少噪声对站区环境的影响,站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如废导线、绝缘子、金具等)和人员生活垃圾。检修完毕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导线、绝缘子、金具等收集带回检修基地后作为废旧物资进行交旧退库回收处理; 变电站更换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900-052-31),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博愿热力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32.712″,北纬47°18′34.118″。项目区南侧为广源路,西侧为金源路,东侧和北侧为空地。

(略)

(略) (略)

利用原有锅炉房,将原有1台20t/h燃煤蒸汽锅炉改造建设为1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45m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 (略) 政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用于脱硫系统、灰渣降温用水及厂区洒水降尘;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该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不产生生活污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采取“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炉渣、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

新疆北屯 (略) 地膜生产加工项目

第十师187团创业园区1号、2号、7-1号厂房,占地面积14608m2。项目区西 (略) ,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和北侧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5′49.904″,北纬47°19′20.822″

新疆北屯 (略)

乌鲁木齐 (略)

购买已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14608m2,总建筑面积5040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等。该项目建设地膜生产线4条,年产地膜10000t/a。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通过采取封闭式厂房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为上料机、搅拌机和挤出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材料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和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23年第十师183团新建110kV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位于第十师187团、188团和阿勒泰地区克孜勒喀英村境内,其中新建110kV变电站位于第十师二级水电站出线1千米处,站址经纬度:东经88°3′38.280″,北纬47°17′49.661″,扩建达沃斯110kV变电站位于188团,站址经纬度:东经87°54′50.806",北纬47°20′17.48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新疆兵 (略) (略)

新建183团110kV变电站,变电站规划主变2台,本期建设1台;110kV侧母线远期采用单母分段接线,出线4回,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1回;35kV侧母线采用单母分段接线,出线规划8回,备用3回;10kV远期采用单母分段接线,出线16回,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8回。对达沃斯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回。新建183团110kV变电站-达沃斯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线路长度13km,配套光纤通信。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在变电站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塔基基础养护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少,排水为少量无组织排放,受干燥气候影响很快自然蒸发;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电站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加强站内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设备异常噪声排放以减少噪声对站区环境的影响,站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如废导线、绝缘子、金具等)和人员生活垃圾。检修完毕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导线、绝缘子、金具等收集带回检修基地后作为废旧物资进行交旧退库回收处理; 变电站更换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900-052-31),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博愿热力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32.712″,北纬47°18′34.118″。项目区南侧为广源路,西侧为金源路,东侧和北侧为空地。

(略)

(略) (略)

利用原有锅炉房,将原有1台20t/h燃煤蒸汽锅炉改造建设为1台18t/h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45m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 (略) 政排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用于脱硫系统、灰渣降温用水及厂区洒水降尘;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该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不产生生活污水。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采取“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炉渣、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

新疆北屯 (略) 地膜生产加工项目

第十师187团创业园区1号、2号、7-1号厂房,占地面积14608m2。项目区西 (略) ,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和北侧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5′49.904″,北纬47°19′20.822″

新疆北屯 (略)

乌鲁木齐 (略)

购买已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14608m2,总建筑面积5040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等。该项目建设地膜生产线4条,年产地膜10000t/a。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通过采取封闭式厂房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为上料机、搅拌机和挤出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材料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和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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