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5月13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覆胶金属板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998号 | (略) | 江苏科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998号,新增年产覆胶金属板*片。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浆料混合、珠磨、涂布及烘烤、清洗工段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TVO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99号4号厂房 | 昆山 (略) | 苏州弗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99号4号厂房,年产塑料制品(水杯、保鲜盒)*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吹塑、试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CNC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苏州华 (略) 塑料托盘和载带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1689号 | 苏州华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 (略) 1689号,年产塑料托盘260吨(其中吸塑托盘150吨、注塑托盘110吨)、载带*米。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吸塑成型、载带生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覆胶金属板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998号 | (略) | 江苏科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998号,新增年产覆胶金属板*片。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浆料混合、珠磨、涂布及烘烤、清洗工段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TVO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99号4号厂房 | 昆山 (略) | 苏州弗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99号4号厂房,年产塑料制品(水杯、保鲜盒)*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吹塑、试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CNC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苏州华 (略) 塑料托盘和载带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1689号 | 苏州华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 (略) 1689号,年产塑料托盘260吨(其中吸塑托盘150吨、注塑托盘110吨)、载带*米。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吸塑成型、载带生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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