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000m3贴面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年产9000m3贴面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m3贴面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沿江山村科兴建材产业园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沿江山村科兴建材产业园1号厂房,占地面积1900m2,用于年产9000m3贴面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从南至北为热压区、裁剪区、成品区、原辅材料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黄兴镇(早禾)企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外排。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模温机燃烧废气,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裁切废气。天然气模温机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热压废气中污染物 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 1标准要求,其中*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 的1# 排气筒高空排放;裁切过程产生切割粉尘和边角料,产生的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吸尘器处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厂界无组织排放 VOCs 应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 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醛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距离减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边角料收集后 (略) 收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20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5月13日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m3贴面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沿江山村科兴建材产业园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沿江山村科兴建材产业园1号厂房,占地面积1900m2,用于年产9000m3贴面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从南至北为热压区、裁剪区、成品区、原辅材料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黄兴镇(早禾)企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外排。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模温机燃烧废气,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裁切废气。天然气模温机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热压废气中污染物 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 1标准要求,其中*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 的1# 排气筒高空排放;裁切过程产生切割粉尘和边角料,产生的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吸尘器处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厂界无组织排放 VOCs 应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 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醛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距离减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边角料收集后 (略) 收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20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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