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年产鞋扣5000万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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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年产鞋扣5000万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年产鞋扣*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16时—5月1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年产鞋扣*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霞美村霞光*126号1楼

  三、建设单位: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950平方米,主要从事鞋扣的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元,预计年产鞋扣*套。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注塑成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和废次品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年产鞋扣*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16时—5月1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年产鞋扣*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霞美村霞光*126号1楼

  三、建设单位:南安霞美荣佳塑胶工艺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950平方米,主要从事鞋扣的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元,预计年产鞋扣*套。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注塑成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和废次品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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