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汪二镇2024年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铅山县汪二镇2024年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给予铅山县汪二镇2024年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立项的报告》(汪府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开展汪二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现矿山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周边土壤和农产品安全,保护信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汪二镇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铅山县汪二镇2024年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404-*-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汪二镇东湖村、石垅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地貌重塑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生态恢复与防护工程、其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53.*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27.*元,其他费用21.*元,不可预见费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政府投资。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4月24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24日印发?
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给予铅山县汪二镇2024年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立项的报告》(汪府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开展汪二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现矿山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周边土壤和农产品安全,保护信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汪二镇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铅山县汪二镇2024年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404-*-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汪二镇东湖村、石垅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地貌重塑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生态恢复与防护工程、其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53.*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27.*元,其他费用21.*元,不可预见费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政府投资。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4月24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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