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台州市孝通洁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套水龙头、5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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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台州市孝通洁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套水龙头、5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台州市孝通洁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套水龙头、5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4]53号

(略) (略) 年产*套水龙头、*套阀门配件生产项目

三门县浦坝港镇洞港工业园区

(略) (略)

(略) (略) 成立于2019年,企业成立至今无生产行为。2023年,企业购得 (略) 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洞港工业园区的地块及厂房,拟投资实施水龙头及阀门配件生产项目。企业计划投资*元,购置中频炉、泥芯机、滚砂机、压铸机及机加工设备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套水龙头、*套阀门配件的生产规模。

无。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和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

锌锭熔化烟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铜锭熔化烟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铝锭熔化烟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压铸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浇注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制芯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落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排放;

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噪声:

配套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

金属屑、废砂、锌渣、铜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钢丸、其他集尘灰、普通废布袋属于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含危化品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油、废活性炭、铝灰集尘灰、铜灰集尘灰、废布袋除尘器(沾染铝灰)、废布袋滤筒(沾染铜灰)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台州市孝通洁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套水龙头、5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4]53号

(略) (略) 年产*套水龙头、*套阀门配件生产项目

三门县浦坝港镇洞港工业园区

(略) (略)

(略) (略) 成立于2019年,企业成立至今无生产行为。2023年,企业购得 (略) 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洞港工业园区的地块及厂房,拟投资实施水龙头及阀门配件生产项目。企业计划投资*元,购置中频炉、泥芯机、滚砂机、压铸机及机加工设备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套水龙头、*套阀门配件的生产规模。

无。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和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

锌锭熔化烟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铜锭熔化烟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铝锭熔化烟尘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压铸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浇注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制芯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落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排放;

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噪声:

配套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

金属屑、废砂、锌渣、铜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钢丸、其他集尘灰、普通废布袋属于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含危化品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油、废活性炭、铝灰集尘灰、铜灰集尘灰、废布袋除尘器(沾染铝灰)、废布袋滤筒(沾染铜灰)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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