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营村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吴家营村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吴家营村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略阳县兴州街道吴家营村,占地面积为1470m2(2.21亩),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3.*°,东邻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南邻农用地,西邻磨坝河,北邻住户。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种植过玉米、油菜、小麦和蔬菜等;随着十(堰)—天(水) (略) 汉中至略阳段修建时,2009年6月吴家营村委会将地块所在区域租给十天高速H-C35标项目部,在调查地块内建职工宿舍(活动板房)等;2011年底,项目部实施土地复垦后移交给村民耕种;2020年7月,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心幼儿园在调查地块及其东侧开始修建,2021年8月24日竣工,2022年8月初投入使用。略阳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调查地块信息的核实意见,土地责任人为略阳县兴州街道吴家营村村委会,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处于拟报批阶段;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途属“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略阳县兴州街道吴家营村村委会委托陕西汉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面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或污染途径存在,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吴家营村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略阳县兴州街道吴家营村,占地面积为1470m2(2.21亩),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3.*°,东邻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南邻农用地,西邻磨坝河,北邻住户。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种植过玉米、油菜、小麦和蔬菜等;随着十(堰)—天(水) (略) 汉中至略阳段修建时,2009年6月吴家营村委会将地块所在区域租给十天高速H-C35标项目部,在调查地块内建职工宿舍(活动板房)等;2011年底,项目部实施土地复垦后移交给村民耕种;2020年7月,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中心幼儿园在调查地块及其东侧开始修建,2021年8月24日竣工,2022年8月初投入使用。略阳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调查地块信息的核实意见,土地责任人为略阳县兴州街道吴家营村村委会,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处于拟报批阶段;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途属“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略阳县兴州街道吴家营村村委会委托陕西汉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面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或污染途径存在,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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