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朱寨镇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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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朱寨镇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公众参与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沛县朱寨镇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园区概况

园区范围为东至黄井中沟,西至闫黄线,南至唐楼沟,北至铁耿线。规划面积53.83公顷(807亩)。

园区产业定位是:园区主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等产业。。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工业集中区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补充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

(2)地表水:园区内主要河流丰沛运河的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等均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位的噪声值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地下水:园区内、外各监测因子除总硬度外,在各点位均能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河流底泥:各监测点位的镉、铜、砷、铅、汞、镍、锌、铬等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期、远期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园区不引进水污染型企业,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根据规划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规模情况,污水处理站基本有能力处理园区的生活污水,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加强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事件。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开展扬尘污染控制;推动机动车尾气控制;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开展控制。

(2)地表水环境:加快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完善的雨污分流制污水管网,现有企业未接管的均应进行接管改造,确保规划期间园区所有企业100%接管。对企业开展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声环境:开展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废:园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鼓励并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建立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朱寨镇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符合《朱寨镇闫集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要求,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区域规划环保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实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可以实现。因此,确保相关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朱寨镇工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彬

电话:*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区绿地商务城office A座1003

E-Mail:*@*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46QEVA提取码: g4rk。

公示单位: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

**日

,江苏, (略) ,徐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沛县朱寨镇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园区概况

园区范围为东至黄井中沟,西至闫黄线,南至唐楼沟,北至铁耿线。规划面积53.83公顷(807亩)。

园区产业定位是:园区主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等产业。。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工业集中区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补充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

(2)地表水:园区内主要河流丰沛运河的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等均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位的噪声值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地下水:园区内、外各监测因子除总硬度外,在各点位均能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河流底泥:各监测点位的镉、铜、砷、铅、汞、镍、锌、铬等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期、远期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园区不引进水污染型企业,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根据规划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规模情况,污水处理站基本有能力处理园区的生活污水,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加强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事件。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开展扬尘污染控制;推动机动车尾气控制;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开展控制。

(2)地表水环境:加快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完善的雨污分流制污水管网,现有企业未接管的均应进行接管改造,确保规划期间园区所有企业100%接管。对企业开展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声环境:开展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废:园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鼓励并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建立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朱寨镇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符合《朱寨镇闫集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要求,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区域规划环保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实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可以实现。因此,确保相关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朱寨镇工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彬

电话:*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区绿地商务城office A座1003

E-Mail:*@*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46QEVA提取码: g4rk。

公示单位: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

**日

,江苏, (略)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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