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体验官”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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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体验官”招募公告

为全面提升长治高新区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全力打造“高新政务、高效服务”的政务服务品牌,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现面向社会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

一、招募条件

本次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面向社会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范围限于大厅办事群众及相关企业人员。招募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社会责任感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

二、招募程序

1.2024年5月13日—5月24日,通过长 (略) 站(http://**)及大厅张贴公告,面向大厅办事群众及相关企业人员等特定人群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3名;

2.意向人员自行在长 (略) 站下载《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并填报个人信息,*@*63.com;

3.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报名意向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相关人员,组织开展体验活动;

4.“营商环境体验官”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性质,无劳动报酬。

三、工作职责

站在“用户视角”对我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体验监督,全流程体验感受办事流程的简化、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服务环境的优化,通过查问题、找不足、提建议,让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的改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活动方式

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由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体验收集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63.com。

1.线上体验。体验人员通过从山西 (略) (略) 上办事流程,感受办事流程是否顺畅便捷,网办方式是否易于操作,办事指南要素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信息是否动态调整等。

2.线下体验。在长治高新区审批服务大厅实地体验咨询、帮办、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证照等全流程政务服务,实地感受窗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理结果满意情况。

五、工作纪律

1.“营商环境体验官”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在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整理报送区行政审批局,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

3.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群、抖音、快手等社交账号。

4.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干预、影响大厅正常工作。

5.严禁利用“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结果反馈

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营商环境体验官”体验后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局领导或驻厅单位负责人统筹落实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认真总结“营商环境体验官”体验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并加以宣传推广。

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3日

为全面提升长治高新区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全力打造“高新政务、高效服务”的政务服务品牌,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现面向社会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

一、招募条件

本次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面向社会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范围限于大厅办事群众及相关企业人员。招募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社会责任感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

二、招募程序

1.2024年5月13日—5月24日,通过长 (略) 站(http://**)及大厅张贴公告,面向大厅办事群众及相关企业人员等特定人群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3名;

2.意向人员自行在长 (略) 站下载《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并填报个人信息,*@*63.com;

3.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报名意向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相关人员,组织开展体验活动;

4.“营商环境体验官”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性质,无劳动报酬。

三、工作职责

站在“用户视角”对我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体验监督,全流程体验感受办事流程的简化、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服务环境的优化,通过查问题、找不足、提建议,让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的改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活动方式

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由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体验收集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63.com。

1.线上体验。体验人员通过从山西 (略) (略) 上办事流程,感受办事流程是否顺畅便捷,网办方式是否易于操作,办事指南要素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信息是否动态调整等。

2.线下体验。在长治高新区审批服务大厅实地体验咨询、帮办、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证照等全流程政务服务,实地感受窗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理结果满意情况。

五、工作纪律

1.“营商环境体验官”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在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整理报送区行政审批局,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

3.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群、抖音、快手等社交账号。

4.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干预、影响大厅正常工作。

5.严禁利用“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结果反馈

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营商环境体验官”体验后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局领导或驻厅单位负责人统筹落实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认真总结“营商环境体验官”体验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并加以宣传推广。

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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