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5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标题: | 2024年5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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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 (略) 16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川区范阳河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 (一期) | (略) 淄 (略) | 淄川区西北角,范阳河 (略) 交叉口东南角 | 山东典图 (略) | 本项目一期投资*.*元,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应急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设施,并按照处理规模建设d400-d80 (略) 约30.5km。项目建成后一期处理规模为*m3/d,厂内预留空地满足二期规划建设。 | 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硫化氢和氨经密闭负压收集、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房及格栅冲洗废水和除臭系统喷淋废水回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范阳河内。 | 报告表 | |
2 | 山东凯 (略) *只/年HDPE包装桶及自用旧桶回收利用项目(二期) | 山东凯 (略) | 淄川区双杨镇华坞 (略) 139号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东侧720米处( (略) 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对已退出水泥产能的3.2米水泥磨机进行内部改造为矿粉磨,并配套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不涉及水泥产能及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时间变为3600h,总产能不变,为年产49.*吨复合渣微粉。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旧桶回收处理车间的破碎废气、漂洗废气,吹塑车间的吹塑废气、破碎废气。废旧桶回收利用车间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漂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两级碱洗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吹塑车间吹塑废气 G4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2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10 排放;破碎废气 G5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K108 车间的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9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 集气罩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漂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 后排入葛洲坝 (略) 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破碎机、水泵、上料机、脱水机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 60~80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 45~60dB(A)之间。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废 活性炭、亚硫酸钠溶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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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 (略) 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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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川区范阳河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 (一期) | (略) 淄 (略) | 淄川区西北角,范阳河 (略) 交叉口东南角 | 山东典图 (略) | 本项目一期投资*.*元,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应急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设施,并按照处理规模建设d400-d80 (略) 约30.5km。项目建成后一期处理规模为*m3/d,厂内预留空地满足二期规划建设。 | 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硫化氢和氨经密闭负压收集、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房及格栅冲洗废水和除臭系统喷淋废水回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范阳河内。 | 报告表 | |
2 | 山东凯 (略) *只/年HDPE包装桶及自用旧桶回收利用项目(二期) | 山东凯 (略) | 淄川区双杨镇华坞 (略) 139号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东侧720米处( (略) 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对已退出水泥产能的3.2米水泥磨机进行内部改造为矿粉磨,并配套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不涉及水泥产能及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时间变为3600h,总产能不变,为年产49.*吨复合渣微粉。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旧桶回收处理车间的破碎废气、漂洗废气,吹塑车间的吹塑废气、破碎废气。废旧桶回收利用车间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漂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两级碱洗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吹塑车间吹塑废气 G4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2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10 排放;破碎废气 G5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K108 车间的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9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 集气罩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漂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 后排入葛洲坝 (略) 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破碎机、水泵、上料机、脱水机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 60~80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 45~60dB(A)之间。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废 活性炭、亚硫酸钠溶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 已完成 |
标题: | 2024年5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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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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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川区范阳河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 (一期) | (略) 淄 (略) | 淄川区西北角,范阳河 (略) 交叉口东南角 | 山东典图 (略) | 本项目一期投资*.*元,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应急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设施,并按照处理规模建设d400-d80 (略) 约30.5km。项目建成后一期处理规模为*m3/d,厂内预留空地满足二期规划建设。 | 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硫化氢和氨经密闭负压收集、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房及格栅冲洗废水和除臭系统喷淋废水回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范阳河内。 | 报告表 | |
2 | 山东凯 (略) *只/年HDPE包装桶及自用旧桶回收利用项目(二期) | 山东凯 (略) | 淄川区双杨镇华坞 (略) 139号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东侧720米处( (略) 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对已退出水泥产能的3.2米水泥磨机进行内部改造为矿粉磨,并配套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不涉及水泥产能及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时间变为3600h,总产能不变,为年产49.*吨复合渣微粉。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旧桶回收处理车间的破碎废气、漂洗废气,吹塑车间的吹塑废气、破碎废气。废旧桶回收利用车间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漂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两级碱洗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吹塑车间吹塑废气 G4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2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10 排放;破碎废气 G5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K108 车间的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9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 集气罩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漂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 后排入葛洲坝 (略) 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破碎机、水泵、上料机、脱水机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 60~80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 45~60dB(A)之间。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废 活性炭、亚硫酸钠溶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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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 (略) 168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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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川区范阳河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项目 (一期) | (略) 淄 (略) | 淄川区西北角,范阳河 (略) 交叉口东南角 | 山东典图 (略) | 本项目一期投资*.*元,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应急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设施,并按照处理规模建设d400-d80 (略) 约30.5km。项目建成后一期处理规模为*m3/d,厂内预留空地满足二期规划建设。 | 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硫化氢和氨经密闭负压收集、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房及格栅冲洗废水和除臭系统喷淋废水回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范阳河内。 | 报告表 | |
2 | 山东凯 (略) *只/年HDPE包装桶及自用旧桶回收利用项目(二期) | 山东凯 (略) | 淄川区双杨镇华坞 (略) 139号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 | 山东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东侧720米处( (略) 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对已退出水泥产能的3.2米水泥磨机进行内部改造为矿粉磨,并配套部分公用设施(项目不涉及水泥产能及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时间变为3600h,总产能不变,为年产49.*吨复合渣微粉。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旧桶回收处理车间的破碎废气、漂洗废气,吹塑车间的吹塑废气、破碎废气。废旧桶回收利用车间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漂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两级碱洗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3 排放。吹塑车间吹塑废气 G4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2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10 排放;破碎废气 G5 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 K108 车间的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9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 集气罩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漂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 后排入葛洲坝 (略) 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孝妇河。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破碎机、水泵、上料机、脱水机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 60~80dB(A)之间,采取措施后噪声水平一般在 45~60dB(A)之间。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废 活性炭、亚硫酸钠溶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料头及不合格品、原料废包装袋、亚硫酸钠溶液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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