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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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2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 (略) 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桦发改请〔2024〕2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2-*)总投资5609.*元,购置一台116MW热水锅炉及超低排放环保设备,升级改造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改建除渣、循环系统,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满足项目供热规划区域内*平方米供热需求。根据吉林省吉林 (略) 《 (略) 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4〕01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997.8吨标准煤(当量值)/7787.6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26.*千瓦时,二类烟煤*.71吨,柴油15.2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2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 (略) 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桦发改请〔2024〕2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2-*)总投资5609.*元,购置一台116MW热水锅炉及超低排放环保设备,升级改造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改建除渣、循环系统,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满足项目供热规划区域内*平方米供热需求。根据吉林省吉林 (略) 《 (略) 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4〕01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997.8吨标准煤(当量值)/7787.6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26.*千瓦时,二类烟煤*.71吨,柴油15.2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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