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眉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各行业选定部分政治合格、勇于担当的企业家代表和群众代表聘为眉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按照县局规划,眉县司法局将初选30名人员推荐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经眉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后予以聘请发证。
一、选聘条件
(一) (略) 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果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二、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由眉县司法局统一聘请,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是: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检举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3.应邀参加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活动。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选聘监督员需如实填写《眉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蓝色背景照片2张(背面铅笔注明姓名,年龄)。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眉县司法局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
眉县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眉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各行业选定部分政治合格、勇于担当的企业家代表和群众代表聘为眉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按照县局规划,眉县司法局将初选30名人员推荐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经眉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后予以聘请发证。
一、选聘条件
(一) (略) 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果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二、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由眉县司法局统一聘请,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是: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检举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3.应邀参加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活动。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选聘监督员需如实填写《眉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蓝色背景照片2张(背面铅笔注明姓名,年龄)。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眉县司法局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
眉县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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