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科兹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科兹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科 (略) 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3日至 2024年05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科 (略) 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科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黄埔 (略) 8号建设,年产胚胎培养器2500套、生物反应器500套、塑料耗材配件1亿件。项目年工作32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成达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废气(非*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焊接废气(非*烷总烃)、印刷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等集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根据广东科 (略) 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3日至 2024年05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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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科 (略) 新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科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黄埔 (略) 8号建设,年产胚胎培养器2500套、生物反应器500套、塑料耗材配件1亿件。项目年工作32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成达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废气(非*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焊接废气(非*烷总烃)、印刷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等集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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