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开广塑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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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泰兴开广塑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城区工业园 (略) 55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2024年, (略) 场需求,租赁泰兴 (略) 的7号车间*平方米和5号车间局部1500平方米,升级改造为无尘车间;购置注塑机、自动化线等各类设备186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防疫消杀类挤压泵及药用包装材料1.5亿支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 本项目5号、7号车间产生的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3.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城区工业园 (略) 55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2024年, (略) 场需求,租赁泰兴 (略) 的7号车间*平方米和5号车间局部1500平方米,升级改造为无尘车间;购置注塑机、自动化线等各类设备186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防疫消杀类挤压泵及药用包装材料1.5亿支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 本项目5号、7号车间产生的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3.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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