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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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10kV鹿村1321线24#-35#(黄临1672线12#-23#)迁改工程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乾西乡

(略) 婺 (略)

(略) 长度4.91km,其中新 (略) 4.5km(双回架空2.86km,单回架空1.64km),新 (略) 0.41km。新建杆塔21基。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钢芯铝绞线,电缆型号为*/110-1*800mm2。黄临1672线利旧紧线0.9km,鹿村1321线利旧紧线0.93km。

拆除段:拆除原鹿村1321线单 (略) 导线3.9km,拆除黄临1672线单 (略) 导线3.85km, (略) 角钢塔26基。

已在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

2.临时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

3.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低速行驶,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苫盖,避免沿途漏撒。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5.在临时施工场地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减少施工扬尘及废气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经过严格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施工期扬尘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泥浆废水主要是在混凝土灌注、施工设备的维修、冲洗中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沉渣妥善堆放。

2. (略) 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的化粪池处理。

3. (略) 跨越水体段施工时,严禁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水体。

4.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责任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2.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 (略) 施工时,施工机械应布置在临时施工场地且尽量远离居民区。

4.优化施工车辆 (略) 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5.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优化施工时序,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缩短施工工期。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

2. (略) 塔基及电缆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基本达到土石方平衡,不产生弃土。牵张场选择地势平坦的平地,不进行开挖,不产生弃土。

3.涉及拆除的杆塔、导地线及金具等 (略) (略) (略) 统一安排、报废处理。

4.施工过程中若有含油废水产生,应收集后用隔油池处理,分离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分可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等抑尘措施。

在采取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通过选用技术性能高和占地面积小的设备,减少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面积。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

3.牵张场和材料堆场尽量不设置在原有植被茂盛的地方,场地应设置合理的排水导流系统,设置沉淀池,减少土壤流失。

4.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每完成一部分开挖或回填,都将采用夯实、覆盖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面的抗侵蚀能力,使水土流失最小化。对塔位基础施工中挖出的土方可采用回填法处置,无余土产生。

5.表土剥离后,加快土石方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

6.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7.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并将塔基基座清除、挖至塔基下方1m处,再以表层土回填,使其恢复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8.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以尽量少占用耕地、农田为原则,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翻松整地、复耕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10kV鹿村1321线24#-35#(黄临1672线12#-23#)迁改工程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乾西乡

(略) 婺 (略)

(略) 长度4.91km,其中新 (略) 4.5km(双回架空2.86km,单回架空1.64km),新 (略) 0.41km。新建杆塔21基。导线型号为JL/G1A-300/25钢芯铝绞线,电缆型号为*/110-1*800mm2。黄临1672线利旧紧线0.9km,鹿村1321线利旧紧线0.93km。

拆除段:拆除原鹿村1321线单 (略) 导线3.9km,拆除黄临1672线单 (略) 导线3.85km, (略) 角钢塔26基。

已在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

2.临时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

3.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低速行驶,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进行苫盖,避免沿途漏撒。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5.在临时施工场地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减少施工扬尘及废气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经过严格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施工期扬尘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泥浆废水主要是在混凝土灌注、施工设备的维修、冲洗中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沉渣妥善堆放。

2. (略) 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的化粪池处理。

3. (略) 跨越水体段施工时,严禁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水体。

4.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责任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2.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 (略) 施工时,施工机械应布置在临时施工场地且尽量远离居民区。

4.优化施工车辆 (略) 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5.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优化施工时序,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缩短施工工期。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

2. (略) 塔基及电缆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基本达到土石方平衡,不产生弃土。牵张场选择地势平坦的平地,不进行开挖,不产生弃土。

3.涉及拆除的杆塔、导地线及金具等 (略) (略) (略) 统一安排、报废处理。

4.施工过程中若有含油废水产生,应收集后用隔油池处理,分离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分可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等抑尘措施。

在采取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通过选用技术性能高和占地面积小的设备,减少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面积。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

3.牵张场和材料堆场尽量不设置在原有植被茂盛的地方,场地应设置合理的排水导流系统,设置沉淀池,减少土壤流失。

4.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每完成一部分开挖或回填,都将采用夯实、覆盖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面的抗侵蚀能力,使水土流失最小化。对塔位基础施工中挖出的土方可采用回填法处置,无余土产生。

5.表土剥离后,加快土石方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

6.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7.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并将塔基基座清除、挖至塔基下方1m处,再以表层土回填,使其恢复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8.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以尽量少占用耕地、农田为原则,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临时施工场地,进行翻松整地、复耕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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