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局关于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0万台高效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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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分局关于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0万台高效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环开分表复〔2024〕27号

关于淮安 (略) 年产5500万台高效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安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淮安 (略) 年产5500万台高效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4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技改扩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电机生产车间BB盖清洗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二沉池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其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的石油类、LAS,以及现有项目食堂产生的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西侧定子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组装线路板治具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滚筒BLDC电机注塑废气、滚筒BLDC电机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建)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串激电机滴漆滴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静电除雾+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感应电机端盖外圈角车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电抗器浸漆、灌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修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东侧转子注塑废气、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滚筒BLDC电机修切粉尘、滚筒BLDC电机动平衡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定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单独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滚筒BLDC电机注塑、点胶工序、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工序、条形直流电机转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苯*烯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清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和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等涂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TVO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注塑工序、清洗工序、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1座400m2危废暂存场所及1座8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为洗板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钢、废铝、废塑料、废漆包线、废电源线头、修切边角料、废槽纸、废扎带、集尘灰、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日修正)。

5、改扩建项目分别以生产区1#厂房、2#厂房、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威灵电机现有项目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为道路及周边企业,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全厂综合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水量≤ 69167吨,COD≤ 17.9393吨、SS≤ 7.1875吨、氨氮≤ 2.0965吨、总磷≤ 0.3332吨、总氮≤ 2.7575吨、动植物油≤ 0.2400吨、LAS≤ 0.0070吨、石油类≤ 0.3898吨。

2、全厂废气(有组织):颗粒物≤ 4.1173吨、SO2≤ 0.0264吨、NOx≤ 0.1260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 3.5529吨(其中苯*烯≤ 0.4359吨、TVOC ≤ 0.4174吨)、锡及其化合物≤ 0.0072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 2.8176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 4.3286吨(其中苯*烯≤ 0.0734吨、TVOC≤ 0.0547吨)、锡及其化合物≤ 0.013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 年 5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0-*-89-02-*)

(备案证号:淮开审批(技改)备〔2024〕2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淮环开分表复〔2024〕27号

关于淮安 (略) 年产5500万台高效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安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淮安 (略) 年产5500万台高效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4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技改扩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电机生产车间BB盖清洗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砂滤+碳滤+二沉池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其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的石油类、LAS,以及现有项目食堂产生的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西侧定子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组装线路板治具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滚筒BLDC电机注塑废气、滚筒BLDC电机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建)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串激电机滴漆滴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静电除雾+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感应电机端盖外圈角车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电抗器浸漆、灌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水喷淋+两级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修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条形直流电机东侧转子注塑废气、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滚筒BLDC电机修切粉尘、滚筒BLDC电机动平衡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改扩建项目条形直流电机定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单独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滚筒BLDC电机注塑、点胶工序、滚筒BLDC配套框架注塑工序、条形直流电机转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苯*烯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清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和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等涂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TVO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注塑工序、清洗工序、车削、修切、动平衡工序、感应电机滴漆滴胶工序、感应电机浸漆灌胶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1座400m2危废暂存场所及1座8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为洗板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钢、废铝、废塑料、废漆包线、废电源线头、修切边角料、废槽纸、废扎带、集尘灰、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日修正)。

5、改扩建项目分别以生产区1#厂房、2#厂房、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威灵电机现有项目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为道路及周边企业,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全厂综合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水量≤ 69167吨,COD≤ 17.9393吨、SS≤ 7.1875吨、氨氮≤ 2.0965吨、总磷≤ 0.3332吨、总氮≤ 2.7575吨、动植物油≤ 0.2400吨、LAS≤ 0.0070吨、石油类≤ 0.3898吨。

2、全厂废气(有组织):颗粒物≤ 4.1173吨、SO2≤ 0.0264吨、NOx≤ 0.1260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 3.5529吨(其中苯*烯≤ 0.4359吨、TVOC ≤ 0.4174吨)、锡及其化合物≤ 0.0072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 2.8176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 4.3286吨(其中苯*烯≤ 0.0734吨、TVOC≤ 0.0547吨)、锡及其化合物≤ 0.013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 年 5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10-*-89-02-*)

(备案证号:淮开审批(技改)备〔2024〕2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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