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蕉城宏鑫 (略) :
你公司《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 (略) 蕉 (略) 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 (略) 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坐落八都镇屿头村)国有土地0.0926公顷(河流水面0.0781公顷、内*滩涂0.0145公顷)作为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 (略) 蕉 (略) 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由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 (略) 蕉 (略) 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三、该项目如涉及临时使用湿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略) 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略) 蕉城宏鑫 (略) :
你公司《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 (略) 蕉 (略) 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 (略) 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坐落八都镇屿头村)国有土地0.0926公顷(河流水面0.0781公顷、内*滩涂0.0145公顷)作为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 (略) 蕉 (略) 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由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 (略) 蕉 (略) 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三、该项目如涉及临时使用湿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略) 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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