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医疗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平罗县医疗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医疗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卫发〔2024〕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医疗服务保障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高平罗县医疗救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改善县城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西区43号建设用地,东至民族大街, (略) ,西至怀远大街,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09.5425亩(*㎡),本次新建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其中:1#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住院楼地上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连廊1200㎡,配套用房2850㎡(含中心供氧站150㎡、医用垃圾用房150㎡、生活垃圾用房50㎡、污水处理泵房200㎡、锅炉房、换热站700㎡、空调机房700㎡、配电室900㎡);配套建设室外管线、停车场管理系统、天然气管道工程、标识标牌导视系统等附属设施。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万元。
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医疗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卫发〔2024〕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医疗服务保障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高平罗县医疗救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改善县城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西区43号建设用地,东至民族大街, (略) ,西至怀远大街,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09.5425亩(*㎡),本次新建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其中:1#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住院楼地上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连廊1200㎡,配套用房2850㎡(含中心供氧站150㎡、医用垃圾用房150㎡、生活垃圾用房50㎡、污水处理泵房200㎡、锅炉房、换热站700㎡、空调机房700㎡、配电室900㎡);配套建设室外管线、停车场管理系统、天然气管道工程、标识标牌导视系统等附属设施。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万元。
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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