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顶美饰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塑料饰品搬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关于《义乌市顶美饰品有限公司年产80吨塑料饰品搬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略) (略) (略) (略) (略) 廿三里 (略) 665 号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m2,从事饰品生产加工,形成年产80吨塑料饰品的生产能力。
2024年5月10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饰品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 (略)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性漆喷漆废气所测非*烷总烃、苯系物、*酸酯类、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限值达到地方环保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UV喷漆、固化废气所测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限值达到地方环保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热转印、移印、UV打印、成型、激光切割废气所测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限值达到地方环保要求。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苯、颗粒物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的限值,其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的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7、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胶棒,冷却塔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油墨、墨水,废金刚砂,废漆渣屑,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喷淋更换水,UV漆喷枪清洗水,废布袋,含油、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 (略) (略) 统一转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8、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 0.524t/a。符合金环建义[2023]8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饰品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廿三里 (略) 665号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i88e)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 (略) (略)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略) (略) (略) (略) (略) 廿三里 (略) 665 号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m2,从事饰品生产加工,形成年产80吨塑料饰品的生产能力。
2024年5月10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饰品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 (略)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性漆喷漆废气所测非*烷总烃、苯系物、*酸酯类、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限值达到地方环保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UV喷漆、固化废气所测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限值达到地方环保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热转印、移印、UV打印、成型、激光切割废气所测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限值达到地方环保要求。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苯、颗粒物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的限值,其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的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规定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7、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胶棒,冷却塔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油墨、墨水,废金刚砂,废漆渣屑,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喷淋更换水,UV漆喷枪清洗水,废布袋,含油、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 (略) (略) 统一转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8、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VOCs 0.524t/a。符合金环建义[2023]81号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饰品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廿三里 (略) 665号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i88e)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 (略) (略)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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