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颐 (略) 耦合剂、EDTA根管润滑凝胶、润滑液等制品生产项目

(略) 高 (略) 以南、崇文大道以北、 (略) 以东、济微高速西侧(济宁金科生命健康科技城B2-7-1厂房)

山东公用 (略)

山东颐 (略) 耦合剂、EDTA根管润滑凝胶、润滑液等制品生产项目 (略) 高 (略) 以南、崇文大道以北、 (略) 以东、济微高速西侧(济宁金科生命健康科技城B2-7-1厂房)

1、水环境:第二步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项目区废水(生活污水、第一步设备清洗废水及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墨盒由相关单位回收;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2

(略) (略) 新增抛丸机建设项目

济宁高新区王因 (略) 16号西厂区

济宁 (略)

(略) (略) 新增抛丸机建设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王因 (略) 16号西厂区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钢丸及铁屑、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颐 (略) 耦合剂、EDTA根管润滑凝胶、润滑液等制品生产项目

(略) 高 (略) 以南、崇文大道以北、 (略) 以东、济微高速西侧(济宁金科生命健康科技城B2-7-1厂房)

山东公用 (略)

山东颐 (略) 耦合剂、EDTA根管润滑凝胶、润滑液等制品生产项目 (略) 高 (略) 以南、崇文大道以北、 (略) 以东、济微高速西侧(济宁金科生命健康科技城B2-7-1厂房)

1、水环境:第二步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项目区废水(生活污水、第一步设备清洗废水及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墨盒由相关单位回收;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2

(略) (略) 新增抛丸机建设项目

济宁高新区王因 (略) 16号西厂区

济宁 (略)

(略) (略) 新增抛丸机建设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王因 (略) 16号西厂区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钢丸及铁屑、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