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关于《井研县研溪翔云报废汽车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同意审批的公示
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关于《井研县研溪翔云报废汽车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同意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井研县研溪翔云报废汽车回收项目
2.建设地点:井研县千佛镇石家 (略) 8号(井研县工业集中区B区南区)
3.建设单位: (略) 研溪翔云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添冠 (略)
5.项目概况:项目从井研县研城街道办(井研县工业集中区B区北区)迁建到井研县千佛镇石家 (略) 8号(井研县工业集中区B区南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86平方米,新建钢结构砖混厂房约*平方米,新购吊车、拖车、剪断、切割设施设备等,形成年拆解报废汽车*辆,其中中大型汽车拆解8000台,小型汽车拆解*台,摩托车拆解1000台。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采取施工区域临时封闭设置单独的施工出入口,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运营期在封闭的拆解车间内部进行操作,拆解、切割、打包颗粒物经移动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预处理拆解废油挥发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吸收;预处理区和废油液暂存库挥发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和表5排放限值要求。
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池收集后,经除油、隔油、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
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通过使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减少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基础减震、室内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运输车速,途径居民居住区时减慢车速、禁止车辆鸣笛。
施工期及运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在场地内集中堆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不可利用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液化气罐、动力电池、废制冷剂等暂存于专用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
7.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井研县研溪翔云报废汽车回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在确保项目"三废"污染源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8.公众参与情况:经受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9.建设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0.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井研县研溪翔云报废汽车回收项目
2.建设地点:井研县千佛镇石家 (略) 8号(井研县工业集中区B区南区)
3.建设单位: (略) 研溪翔云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添冠 (略)
5.项目概况:项目从井研县研城街道办(井研县工业集中区B区北区)迁建到井研县千佛镇石家 (略) 8号(井研县工业集中区B区南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86平方米,新建钢结构砖混厂房约*平方米,新购吊车、拖车、剪断、切割设施设备等,形成年拆解报废汽车*辆,其中中大型汽车拆解8000台,小型汽车拆解*台,摩托车拆解1000台。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采取施工区域临时封闭设置单独的施工出入口,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运营期在封闭的拆解车间内部进行操作,拆解、切割、打包颗粒物经移动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预处理拆解废油挥发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吸收;预处理区和废油液暂存库挥发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和表5排放限值要求。
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池收集后,经除油、隔油、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
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通过使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减少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基础减震、室内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运输车速,途径居民居住区时减慢车速、禁止车辆鸣笛。
施工期及运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在场地内集中堆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不可利用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液化气罐、动力电池、废制冷剂等暂存于专用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
7.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井研县研溪翔云报废汽车回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在确保项目"三废"污染源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8.公众参与情况:经受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9.建设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0.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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