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4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2024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1日我局拟对 (略) *吨/年石墨质阴极炭块组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吨/年石墨质阴极炭块组改建项目 | 祁县昭馀镇火车站南 | (略) | 山西 (略) | 项目总投资*元,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石墨粉库和压型二车间对机加工车间成品阴极炭块进行阴极炭块组加工,新增3台天然气加热炉、2台1.5吨中频电炉(1用1备)、1台捣固机、3台行车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规范施工行为; (略) 每日洒水;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区不供暖,办公区利用现有天然气锅炉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车间全封闭;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外置式蓄热低氮烧嘴+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中频炉加料口、熔化区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碳素企业绩效分级A级管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回用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行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中频炉熔化浮渣用于 (略) 开发区焙烧车间填充料;中频炉检修产生的耐火材料用于建筑材料;浇注面铲除磷生铁回用于中频炉重新利用;废耐高温 (略) 回收;废棉纱、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并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0.374吨/年、二氧化硫0.007吨/年、氮氧化物0.127吨/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1日我局拟对 (略) *吨/年石墨质阴极炭块组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吨/年石墨质阴极炭块组改建项目 | 祁县昭馀镇火车站南 | (略) | 山西 (略) | 项目总投资*元,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石墨粉库和压型二车间对机加工车间成品阴极炭块进行阴极炭块组加工,新增3台天然气加热炉、2台1.5吨中频电炉(1用1备)、1台捣固机、3台行车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规范施工行为; (略) 每日洒水;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苫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区不供暖,办公区利用现有天然气锅炉采暖,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车间全封闭;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外置式蓄热低氮烧嘴+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中频炉加料口、熔化区顶部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碳素企业绩效分级A级管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回用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行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中频炉熔化浮渣用于 (略) 开发区焙烧车间填充料;中频炉检修产生的耐火材料用于建筑材料;浇注面铲除磷生铁回用于中频炉重新利用;废耐高温 (略) 回收;废棉纱、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并规范设置危废标识牌,按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口设置。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8、项目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核定的颗粒物0.374吨/年、二氧化硫0.007吨/年、氮氧化物0.127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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