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欣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欣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欣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11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欣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11栋401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4°4′13.922″,北纬22°58′3.206″)。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197.4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97.47平方米,主要从事水性墨水生产,预计生产水性涂料墨水800t/a、水性墨水2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以及化学品产生的恶臭,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分别由不同废水种类 (略) 收集后再通过不同废水种类 (略) 引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55%回用,45%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仁和水上游支流木茶湖水,最终排放至仁和水。3、声环境影响: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用于原始用途。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4-05-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欣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11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欣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11栋401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4°4′13.922″,北纬22°58′3.206″)。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197.4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97.47平方米,主要从事水性墨水生产,预计生产水性涂料墨水800t/a、水性墨水2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以及化学品产生的恶臭,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分别由不同废水种类 (略) 收集后再通过不同废水种类 (略) 引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55%回用,45%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仁和水上游支流木茶湖水,最终排放至仁和水。3、声环境影响: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用于原始用途。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4-05-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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