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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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小 (略) 24号1号楼1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道滘镇小 (略) 24号1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75m2,建筑面积2325m2。项目主要从事锂锰扣式电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锂锰扣式电池*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水、干燥系统循环水罐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注液、清洁工序设在密闭设备内,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高度20m);正极造粒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箱、塑胶次品及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电池、布袋除尘器收集粉 (略) 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解液桶由供应商回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聚四氟*烯乳液桶、废半水基清洗剂桶、废半水基清洗剂、废活性炭、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 2024-05-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小 (略) 24号1号楼1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道滘镇小 (略) 24号1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75m2,建筑面积2325m2。项目主要从事锂锰扣式电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锂锰扣式电池*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水、干燥系统循环水罐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注液、清洁工序设在密闭设备内,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高度20m);正极造粒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箱、塑胶次品及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电池、布袋除尘器收集粉 (略) 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解液桶由供应商回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聚四氟*烯乳液桶、废半水基清洗剂桶、废半水基清洗剂、废活性炭、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 2024-05-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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