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及建议,将《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河 (略) 康保县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南。调查地块四至:东、南、西、北四至边界均至小萝卜村集体土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45m2,中心坐标:东经:114.*°,北纬:41.*°。根据《关于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3]1684号,2023年10月16日)文件,调查地块目前已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023年10月7月,康保县康保镇综合行政执法对在卫片执法过程中发现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委会未经批准在调查地块上,建设了村民活动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形成了非法占地。2023年10月7日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关于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委会非法占地的核查报告》。2023年10月10日受康保县人民政府委托张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勘测并出具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3年10月10日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出具《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关于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委会非法占地的调查报告》,2023年10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康镇执法字[2023]2号),处罚内容包括: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元;2023年10月16日,康保镇小萝卜村上缴罚款*元,并出具违法占地退还到位证明。2023年10月17日,康保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鉴于小萝卜村村民活动中心建设的必要性,2023年10月20日康保县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康政呈[2023]41号)的文件申请将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用于村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3]1684号)文件批准了申请。
村民活动中心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的A2文化设施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4月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北希然生态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地块结论
根据对调查地块历史影像、现场踏勘情况以及人员访谈记录等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在小萝卜村村委会非法占用之前一直处于荒置状态,调查地块无污水灌溉历史,也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固体废物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等。村民活动中心的建设,也只是在调查地块上建设了房屋,没有发生对地块产生污染的行为,由此可见,地块在历史沿革过程中无来自地块本身的土壤污染,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零星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养殖和蔬菜加工,均为间歇生产运营,且企业均位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综上可判断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影响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
联系电话:*
为了解公众对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及建议,将《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河 (略) 康保县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南。调查地块四至:东、南、西、北四至边界均至小萝卜村集体土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45m2,中心坐标:东经:114.*°,北纬:41.*°。根据《关于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3]1684号,2023年10月16日)文件,调查地块目前已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023年10月7月,康保县康保镇综合行政执法对在卫片执法过程中发现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委会未经批准在调查地块上,建设了村民活动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形成了非法占地。2023年10月7日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关于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委会非法占地的核查报告》。2023年10月10日受康保县人民政府委托张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勘测并出具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3年10月10日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出具《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关于康保镇小萝卜村村委会非法占地的调查报告》,2023年10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康镇执法字[2023]2号),处罚内容包括: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元;2023年10月16日,康保镇小萝卜村上缴罚款*元,并出具违法占地退还到位证明。2023年10月17日,康保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鉴于小萝卜村村民活动中心建设的必要性,2023年10月20日康保县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康政呈[2023]41号)的文件申请将调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用于村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康保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23]1684号)文件批准了申请。
村民活动中心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的A2文化设施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4月康保县康保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北希然生态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地块结论
根据对调查地块历史影像、现场踏勘情况以及人员访谈记录等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在小萝卜村村委会非法占用之前一直处于荒置状态,调查地块无污水灌溉历史,也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固体废物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等。村民活动中心的建设,也只是在调查地块上建设了房屋,没有发生对地块产生污染的行为,由此可见,地块在历史沿革过程中无来自地块本身的土壤污染,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零星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养殖和蔬菜加工,均为间歇生产运营,且企业均位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综上可判断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影响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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