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金福企新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金福企新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水湖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蒋赵村311 (略) 南侧,系租赁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场地进行生产,用地面积*.1平方米,新建3条双T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 (略) 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养排水)。其中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养排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 (略) (略) (略) ,排入长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长丰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及焊接烟尘。搅拌楼整体密闭,搅拌粉尘经负压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除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相关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189t/a。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污水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水湖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蒋赵村311 (略) 南侧,系租赁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场地进行生产,用地面积*.1平方米,新建3条双T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 (略) 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养排水)。其中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养排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 (略) (略) (略) ,排入长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长丰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及焊接烟尘。搅拌楼整体密闭,搅拌粉尘经负压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除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相关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189t/a。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污水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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