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克州阿合奇县阿克苏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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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克州阿合奇县阿克苏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克州林草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新疆克州阿合奇县阿克苏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克林草字〔2024〕19号)及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同意实施新疆克州阿合奇县阿克苏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4-*-6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阿合奇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灌木造林3000亩。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克州林草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克州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

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 (略) 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有关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

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

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

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

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

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

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

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林草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新疆克州阿合奇县阿克苏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克林草字〔2024〕19号)及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同意实施新疆克州阿合奇县阿克苏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4-*-6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阿合奇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灌木造林3000亩。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克州林草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克州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

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 (略) 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有关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

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

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

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

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

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

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

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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