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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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报来“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略) 品质,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558号、1239号批复,结合《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项目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岐街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长度约1100米,占地面积约*.86平方米(约65.13亩)。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建筑拆除工程、道路整治、供配电和照明设施改造、智慧设施提升改造、环卫设施与垃圾分类、标识系统改造、公共空间改造、节点改造提升工程等。其中,建筑外立面改造*平方米;建筑拆除工程784平方米;道路整治*平方米;供配电和照明设施改造包 (略) 整治2200米及照明设施改造88套;智慧设施提升改造包 (略) 整治2200米及安防设施改造20套;环卫设施与垃圾分类改造10处;标识系统改造包括建筑标识改造114套和公共标识改造100平方米;公共空间改造737平方米;节点改造4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2268.*元,建设 (略) 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5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3.*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报来“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略) 品质,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558号、1239号批复,结合《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二期)—孙文中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项目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岐街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长度约1100米,占地面积约*.86平方米(约65.13亩)。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建筑拆除工程、道路整治、供配电和照明设施改造、智慧设施提升改造、环卫设施与垃圾分类、标识系统改造、公共空间改造、节点改造提升工程等。其中,建筑外立面改造*平方米;建筑拆除工程784平方米;道路整治*平方米;供配电和照明设施改造包 (略) 整治2200米及照明设施改造88套;智慧设施提升改造包 (略) 整治2200米及安防设施改造20套;环卫设施与垃圾分类改造10处;标识系统改造包括建筑标识改造114套和公共标识改造100平方米;公共空间改造737平方米;节点改造4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2268.*元,建设 (略) 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5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3.*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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