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双峰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双峰县花门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双峰县花门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双峰县花门 (略) |
建设地点 | 双峰县花门镇凤咀村 |
环评机构 | 湖南朋 (略) |
项目概况 | 双峰县花门 (略) (略) 双峰县花门镇凤咀村建设双峰县花门 (略) 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5458m2,主要科室发热肠道门诊、全科门诊、中医骨伤科、医学影像科、妇科、儿保科、慢病科、计免科等,设置99张床位,年接诊量约2.*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气体、检验室废气、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柴油发动机废气、食堂油烟。检验室废气、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由紫外消毒装置消毒后经通风系统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构筑物密闭以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恶臭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主要通过加强通风进行处理,食堂油烟经抽烟机处理后,经排烟竖井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废水、医务人员废水、地面保洁废水、洗衣房废水、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84消毒液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项目医疗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目前采用罐车运至双峰县花门镇污水处理厂,待区 (略) 接通后,废水接 (略) ,最终进入双峰县花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西侧小河,外排废水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 固废:运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输液瓶(袋)、废包装物等一般医疗废物经集中收集后 (略) 代为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 (略) 裕德 (略) 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2024-05-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双峰县花门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双峰县花门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双峰县花门 (略) |
建设地点 | 双峰县花门镇凤咀村 |
环评机构 | 湖南朋 (略) |
项目概况 | 双峰县花门 (略) (略) 双峰县花门镇凤咀村建设双峰县花门 (略) 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5458m2,主要科室发热肠道门诊、全科门诊、中医骨伤科、医学影像科、妇科、儿保科、慢病科、计免科等,设置99张床位,年接诊量约2.*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气体、检验室废气、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柴油发动机废气、食堂油烟。检验室废气、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由紫外消毒装置消毒后经通风系统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构筑物密闭以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恶臭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主要通过加强通风进行处理,食堂油烟经抽烟机处理后,经排烟竖井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废水、医务人员废水、地面保洁废水、洗衣房废水、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84消毒液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项目医疗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目前采用罐车运至双峰县花门镇污水处理厂,待区 (略) 接通后,废水接 (略) ,最终进入双峰县花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西侧小河,外排废水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 固废:运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输液瓶(袋)、废包装物等一般医疗废物经集中收集后 (略) 代为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 (略) 裕德 (略) 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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