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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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429-*

传真:042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船风电兴城2号*千瓦风电项目(重大变动)

中船风电(兴城) (略)

(略)

辽宁省环保集团 (略)

中船风电兴城2号*千瓦风电项目于2022年11月取得环评文件批复。目前风机、汇流站正在建设, (略) (略) 尚未开工建设。 (略) 南大满族乡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限制,需要对220k (略) 和35k (略) 进行改线。项目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0.61%。

1.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施工,严禁发生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和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活动。在烟台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开 (略) ,不设置牵张场、临时营地、堆土场等临时设施。

2.严格控制塔基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3. (略) 部分穿越永久基本农田,塔基占地要严格落实辽政办发[2021]17号相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

4.项目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变。

5.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429-*

传真:042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船风电兴城2号*千瓦风电项目(重大变动)

中船风电(兴城) (略)

(略)

辽宁省环保集团 (略)

中船风电兴城2号*千瓦风电项目于2022年11月取得环评文件批复。目前风机、汇流站正在建设, (略) (略) 尚未开工建设。 (略) 南大满族乡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限制,需要对220k (略) 和35k (略) 进行改线。项目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0.61%。

1.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施工,严禁发生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和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活动。在烟台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开 (略) ,不设置牵张场、临时营地、堆土场等临时设施。

2.严格控制塔基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3. (略) 部分穿越永久基本农田,塔基占地要严格落实辽政办发[2021]17号相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

4.项目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变。

5.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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