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楚润工程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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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楚润工程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宜春楚润工程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宜春楚润工程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袁州区西村镇枫树岭

建设单位

宜春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 (略) 袁州区西村镇枫树岭(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7′48.296″;北纬27°46′11.648″),在原厂区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项目技改后,原有生产线不变,新增热再生设备,对沥青起刨废料回收利用。以砂石子、矿粉、沥青、沥青起刨废料等原料,经沥青预处理工序、骨料预处理工序、矿粉配料工序、搅拌混合工序、热再生工序(本技改新增)等工序,年产*方沥青混凝土。

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1套RZSP2000型热再生设备,新建油烟净化装置、再生配料仓粉尘仓顶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废气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技改后新增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抑尘洒水以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微动力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或进入产品中,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项目抑尘、车辆清洗,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骨料烘干废气、提升机粉尘、振动筛分粉尘(G1)、导热油炉废气(G2)、沥青加热搅拌废气(G3)、沥青罐呼吸废气(G4)、食堂油烟(G5)、铣刨料破碎、筛分粉尘(G6)、车辆运输扬尘(G7)、骨料堆放、运输及装卸粉尘(G8)、矿粉筒仓粉尘(G9)、热石料储存仓粉尘(G10)、再生配料仓粉尘(G11)。

骨料烘干废气、提升机粉尘、振动筛分粉尘(G1)通过二级除尘系统+脱硫脱硝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G2)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排;沥青加热搅拌废气(G3)和沥青罐呼吸废气(G4)通过烘干筒燃烧器二次燃烧后引入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G5)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铣刨料破碎、筛分粉尘(G6)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G7)和骨料堆放、运输及装卸粉尘(G8)采取喷淋降尘处理措施;矿粉筒仓粉尘(G9)、热石料储存仓粉尘(G10)、再生配料仓粉尘(G11)通过仓顶袋式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油锅炉浓度排放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建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模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滴漏沥青、拌和残渣、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设置以沥青混凝土生产区边界为起点50m为卫生防护距离。结合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宜春楚润工程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宜春楚润工程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袁州区西村镇枫树岭

建设单位

宜春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 (略) 袁州区西村镇枫树岭(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7′48.296″;北纬27°46′11.648″),在原厂区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项目技改后,原有生产线不变,新增热再生设备,对沥青起刨废料回收利用。以砂石子、矿粉、沥青、沥青起刨废料等原料,经沥青预处理工序、骨料预处理工序、矿粉配料工序、搅拌混合工序、热再生工序(本技改新增)等工序,年产*方沥青混凝土。

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1套RZSP2000型热再生设备,新建油烟净化装置、再生配料仓粉尘仓顶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废气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技改后新增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抑尘洒水以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微动力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或进入产品中,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项目抑尘、车辆清洗,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骨料烘干废气、提升机粉尘、振动筛分粉尘(G1)、导热油炉废气(G2)、沥青加热搅拌废气(G3)、沥青罐呼吸废气(G4)、食堂油烟(G5)、铣刨料破碎、筛分粉尘(G6)、车辆运输扬尘(G7)、骨料堆放、运输及装卸粉尘(G8)、矿粉筒仓粉尘(G9)、热石料储存仓粉尘(G10)、再生配料仓粉尘(G11)。

骨料烘干废气、提升机粉尘、振动筛分粉尘(G1)通过二级除尘系统+脱硫脱硝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G2)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排;沥青加热搅拌废气(G3)和沥青罐呼吸废气(G4)通过烘干筒燃烧器二次燃烧后引入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G5)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铣刨料破碎、筛分粉尘(G6)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G7)和骨料堆放、运输及装卸粉尘(G8)采取喷淋降尘处理措施;矿粉筒仓粉尘(G9)、热石料储存仓粉尘(G10)、再生配料仓粉尘(G11)通过仓顶袋式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油锅炉浓度排放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建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模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滴漏沥青、拌和残渣、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设置以沥青混凝土生产区边界为起点50m为卫生防护距离。结合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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