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报来《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城关镇原麻纺厂停车场东侧(项目代码:2310-*-04-01-*),分为原建筑垃圾堆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临时)和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原项目于2024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邱环审函[2024]8号),因新增1条1000t/d 建筑垃圾筛分线(临时工程),较原环评工程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变更后,不新增占地,不增加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产能,其他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不变。
二、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新增1条建筑垃圾筛分线(临时工程)的破碎、筛分粉尘,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排放。
三、其他要求仍按邱环审函[2024]8号文件执行,并保留原批复文号。
2024年5月11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碧清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报来《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城关镇原麻纺厂停车场东侧(项目代码:2310-*-04-01-*),分为原建筑垃圾堆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临时)和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原项目于2024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邱环审函[2024]8号),因新增1条1000t/d 建筑垃圾筛分线(临时工程),较原环评工程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变更后,不新增占地,不增加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产能,其他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不变。
二、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新增1条建筑垃圾筛分线(临时工程)的破碎、筛分粉尘,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排放。
三、其他要求仍按邱环审函[2024]8号文件执行,并保留原批复文号。
2024年5月11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碧清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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