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汇鑫路南延段一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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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汇鑫路南延段一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唐县汇鑫路南延段(一)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10天)。
高唐县汇鑫路南延段(一)西地 (略) (略) 高唐县滨湖路西侧、位山二干渠南侧,占地面积为31274㎡。
调查地块原为高唐县汇鑫街道许楼村集体用地,用途为农地、林地(果园)、商业用地及工业用地。调查期间,地块内原有地上构筑物全部拆除并清理,地块中部及东部均为林地,种植杨树及果树。
本地块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出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成立项目组对地块展开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鉴于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西南角位置曾短暂涉及工业生产过程,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38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品);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品)。
根据本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所取得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本地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因子不能满足Ⅳ类标准,该现象主要与本地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有关。本地地下水不适于饮用水,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经本次调查,本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结束。

《高唐县汇鑫路南延段(一)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10天)。
高唐县汇鑫路南延段(一)西地 (略) (略) 高唐县滨湖路西侧、位山二干渠南侧,占地面积为31274㎡。
调查地块原为高唐县汇鑫街道许楼村集体用地,用途为农地、林地(果园)、商业用地及工业用地。调查期间,地块内原有地上构筑物全部拆除并清理,地块中部及东部均为林地,种植杨树及果树。
本地块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出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成立项目组对地块展开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鉴于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西南角位置曾短暂涉及工业生产过程,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38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品);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品)。
根据本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所取得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本地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因子不能满足Ⅳ类标准,该现象主要与本地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有关。本地地下水不适于饮用水,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经本次调查,本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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