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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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214号

关于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带动全镇油茶、油菜等油料作物种植户增收,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阜田镇圩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王和萱。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500㎡厂房改造;600㎡场地平整及硬化;消防管道设备一条;菜籽油压榨生产线一条、山茶油压榨生产线一条;实验室仪器一套;自动罐装生产线、打标机、消毒设备一套;剥壳机一台;地磅一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印发


吉发(基)〔2024〕214号

关于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带动全镇油茶、油菜等油料作物种植户增收,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阜田标准化榨油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阜田镇圩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王和萱。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500㎡厂房改造;600㎡场地平整及硬化;消防管道设备一条;菜籽油压榨生产线一条、山茶油压榨生产线一条;实验室仪器一套;自动罐装生产线、打标机、消毒设备一套;剥壳机一台;地磅一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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