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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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老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4〕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发展专项规划和《 (略) 浦东新区老港集镇单元(PDS8-0101)03、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08、10、12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2〕310号),为完善老港镇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就医需求,原则同意老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 (略) 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于老港集镇PDS8-0101单元09-01地块,东至09-02地块,南至09-02地块,西至建东路,北至鑫旺路,占地面积约82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项目暂按130张床位设置,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门卫等辅助用房,同步新建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15700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土地前期费由老港镇承担,原则上新区财力补贴50%。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论证该中心床位规模和总体建设规模,细化功能设置,继续优化建设方案,深化平急两用方案研究,合理控制总投资。

(二)抓紧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等资源性指标。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老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4〕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发展专项规划和《 (略) 浦东新区老港集镇单元(PDS8-0101)03、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08、10、12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2〕310号),为完善老港镇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就医需求,原则同意老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 (略) 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于老港集镇PDS8-0101单元09-01地块,东至09-02地块,南至09-02地块,西至建东路,北至鑫旺路,占地面积约82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项目暂按130张床位设置,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门卫等辅助用房,同步新建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15700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土地前期费由老港镇承担,原则上新区财力补贴50%。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论证该中心床位规模和总体建设规模,细化功能设置,继续优化建设方案,深化平急两用方案研究,合理控制总投资。

(二)抓紧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等资源性指标。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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