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唐14斜等勘探井项目 | 金湖县宝农三分场、银集乡何庄村、闵桥镇金桥村十二组、泄洪道附近 | 中国 (略) (略) | 2024年5月8日在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勘探工程不含运营期,施工期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工程、压裂、试采、井场处置恢复原貌。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井场实施清污分流制,钻井废水回用,完井后由罐车收集拉运至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开发回注;洗井废水、压裂废水回用,不可回用的由罐车收集拉运至崔庄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开发回注;生活污水在井场设置移动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做农肥;井场四周设置界沟,未受污染的雨水可外排,受污染的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池泵入泥浆处理系统。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围挡,施工材料的运输及堆放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和转移过程中应采用遮盖、路面硬化、 (略) 、洒水等抑尘措施,并规划好施工车 (略) 线,尽量避开生活区和人流密集的交通要道。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并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声叠加。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施工期机械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产和生活。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弃泥浆、岩屑外运,用作建筑材料;废润滑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分处置;施工废料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由环卫清运。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用地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地表进行修整,表土临时堆存、临时占地覆土复耕,使最终基地面基本平整,减少水土流失,并根据地形地势结合土质特点进行复植,恢复绿化及自然景观,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及当地物种。 6、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井场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唐14斜等勘探井项目 | 金湖县宝农三分场、银集乡何庄村、闵桥镇金桥村十二组、泄洪道附近 | 中国 (略) (略) | 2024年5月8日在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勘探工程不含运营期,施工期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工程、压裂、试采、井场处置恢复原貌。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井场实施清污分流制,钻井废水回用,完井后由罐车收集拉运至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开发回注;洗井废水、压裂废水回用,不可回用的由罐车收集拉运至崔庄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开发回注;生活污水在井场设置移动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做农肥;井场四周设置界沟,未受污染的雨水可外排,受污染的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池泵入泥浆处理系统。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围挡,施工材料的运输及堆放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和转移过程中应采用遮盖、路面硬化、 (略) 、洒水等抑尘措施,并规划好施工车 (略) 线,尽量避开生活区和人流密集的交通要道。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并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声叠加。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施工期机械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产和生活。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弃泥浆、岩屑外运,用作建筑材料;废润滑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分处置;施工废料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由环卫清运。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用地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地表进行修整,表土临时堆存、临时占地覆土复耕,使最终基地面基本平整,减少水土流失,并根据地形地势结合土质特点进行复植,恢复绿化及自然景观,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及当地物种。 6、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井场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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