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编制单位: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编制日期:2024年4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2024年4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位于 (略)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5"58.205",东经:116°27"36.978"。项目类别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板(养殖保温用墙板)。
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20日,《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6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4年01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FFA9M*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于2024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20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位于 (略)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5"58.205",东经:116°27"36.978"。
(6)建设规模: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板(养殖保温用墙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白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主要生产单元/要素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车间一间,建筑面积700m2 | 新增车间一间,建筑面积180m2 | 两间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共880m2 | 新增 |
储运工程 | 1#仓库 | 建筑面积6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600m2 | 利旧 |
2#仓库 | 建筑面积4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400m2 | 利旧 | |
3#仓库 | 建筑面积1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100m2 | 利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建筑面积2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20m2 | 利旧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2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1层,总建筑面积200m2,用于职工办公生活 | 利旧 |
公用工程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 利旧 |
供水 |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 利旧 | |
供热 | 项目生产无需加热,冬季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生产无需加热,冬季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本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本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分别经2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新增 |
废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人员从现有工程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去向不变 | |
噪声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新增设备相应建设降噪措施 | |
固废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新增固废及相应处理措施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设备数量 | 序号 |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搅拌机 | 450型 | 台 | 2 | 4 | 6 | 1 |
2 | 风机 | / | 台 | 1 | 1 | 2 | 2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现有工程年耗量 | 本次扩建工程年耗量 | 扩建后全厂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原料 | 聚苯*烯泡沫板 | * | * | * | m3/a | 外购 |
卤片 | 260 | 520 | 780 | t/a | 片状,袋装 | |
碳酸钙粉 | 540 | 1080 | 1620 | t/a | 粉末状,袋装 | |
网格布 | 200 | 400 | 600 | 万m2/a | 外购 | |
能源 | 新鲜水 | 3300 | 6360 | 9660 | m3/a | 南河头 (略) 供给 |
电 | 10 | 20 | 30 | 万kW·h/a | 由崔尔庄镇供电所供给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扩建项目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21.2m3/d(6360m3/a)。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31.8m3/d(9540m3/a)。
排水: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
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项目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供电设施,新增年耗电量为*kWh。扩建完成后,全厂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投料
将卤片(氯化镁)、碳酸钙粉拆包装后,人工投料到搅拌机内。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氯化镁为片状,不产生粉尘;碳酸钙粉为粉末状,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2)混合搅拌
在搅拌机内,开启搅拌器,向搅拌机内加入水,将卤片(氯化镁)、碳酸钙粉搅拌均匀,配制成粘稠液体。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3)涂刷(泡沫板)
在聚苯*烯泡沫板表面 (略) 格布,再涂刷一层上一步混合搅拌工序配置好的稠液体。此过程无废气产生。
(4)晾干
将涂刷后的保温墙板自然晾干,即为成品。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N1),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和生活垃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6.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颗粒物:1.469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外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现有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南侧,新建生产车间位于1#仓库西侧和厂区南侧,1#仓库、2#仓库、3#仓库分别位于中部、北侧和东侧,厂区大门位于东侧,大门入口北侧为办公室。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板(养殖保温用墙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白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设备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搅拌机 | 450型 | 台 | 2 | 4 | 6 | 一致 |
2 | 风机 | / | 台 | 1 | 1 | 2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现有工程年耗量 | 本次扩建工程年耗量 | 扩建后全厂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料 | 聚苯*烯泡沫板 | * | * | * | m3/a | 外购 | 一致 |
卤片 | 260 | 520 | 780 | t/a | 片状,袋装 | 一致 | |
碳酸钙粉 | 540 | 1080 | 1620 | t/a | 粉末状,袋装 | 一致 | |
网格布 | 200 | 400 | 600 | 万m2/a | 外购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3300 | 6360 | 9660 | m3/a | 南河头 (略) 供给 | 一致 |
电 | 10 | 20 | 30 | 万kW·h/a | 由崔尔庄镇供电所供给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扩建项目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21.2m3/d(6360m3/a)。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31.8m3/d(9540m3/a)。
排水: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
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项目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供电设施,新增年耗电量为*kWh。扩建完成后,全厂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4.6.2废水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经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6.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南河头村 | 居民 | 西北 | 82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施工期:
扬尘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表8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PM10 | 监控点浓度限值≤80μg/m3,达标判定依据≤2次/天 | 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
营运期: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9。
表9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投料、混合搅拌工序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12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 | |
排放速率 | 3.5 | kg/h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厂界外浓度限值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5.1 噪声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10。
表10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值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35 | 111.4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70 | 95.7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0 | 40 | 7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mg/m3) | 1.1 | 4 | 27.5 | 达标 |
O3 | 8h平均质量浓度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表3-1显示结果,其中PM10、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P2投料、混合搅拌工序 出口(15m) 2024.03.04 | 标干流量 | m3/h | 2757 | 2809 | 2785 | 2784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0 | 5.0 | 5.1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4 | 0.014 | 0.014 | ||
P2投料、混合搅拌工序 出口(15m) 2024.03.23 | 标干流量 | m3/h | 2789 | 2840 | 2787 | 2805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2 | 5.2 | 5.3 | 5.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5 | 0.015 | 0.015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04 | μg/m3 | 下风向1# | 384 | 399 | 389 | 399 |
下风向2# | 377 | 387 | 392 | |||
下风向3# | 381 | 386 | 394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23 | μg/m3 | 下风向1# | 380 | 391 | 396 | 400 |
下风向2# | 389 | 400 | 386 | |||
下风向3# | 398 | 387 | 384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3.04 | 2024.03.23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7 | 59 |
北厂界2# | 53 | 52 |
西厂界3# | 54 | 59 |
南厂界4# | 59 | 54 |
气象条件 | 2024.03.04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7m/s 2024.03.23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 气 环 境 | P2 投料、混合搅拌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 | 落实 |
车间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落实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实 |
固体 废物 | 生产过程 | 废包装袋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落实 |
混合搅拌工序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 | 回用于生产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P2投料、混合搅拌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00μg/m3(换算后为0.40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469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4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经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编制单位: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编制日期:2024年4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2024年4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位于 (略)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5"58.205",东经:116°27"36.978"。项目类别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板(养殖保温用墙板)。
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20日,《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6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4年01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FFA9M*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于2024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20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位于 (略)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5"58.205",东经:116°27"36.978"。
(6)建设规模: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板(养殖保温用墙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白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主要生产单元/要素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车间一间,建筑面积700m2 | 新增车间一间,建筑面积180m2 | 两间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共880m2 | 新增 |
储运工程 | 1#仓库 | 建筑面积6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600m2 | 利旧 |
2#仓库 | 建筑面积4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400m2 | 利旧 | |
3#仓库 | 建筑面积1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100m2 | 利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建筑面积2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为20m2 | 利旧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2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1层,总建筑面积200m2,用于职工办公生活 | 利旧 |
公用工程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 利旧 |
供水 |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 利旧 | |
供热 | 项目生产无需加热,冬季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生产无需加热,冬季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本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本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分别经2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新增 |
废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人员从现有工程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去向不变 | |
噪声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新增设备相应建设降噪措施 | |
固废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新增固废及相应处理措施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设备数量 | 序号 |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搅拌机 | 450型 | 台 | 2 | 4 | 6 | 1 |
2 | 风机 | / | 台 | 1 | 1 | 2 | 2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现有工程年耗量 | 本次扩建工程年耗量 | 扩建后全厂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原料 | 聚苯*烯泡沫板 | * | * | * | m3/a | 外购 |
卤片 | 260 | 520 | 780 | t/a | 片状,袋装 | |
碳酸钙粉 | 540 | 1080 | 1620 | t/a | 粉末状,袋装 | |
网格布 | 200 | 400 | 600 | 万m2/a | 外购 | |
能源 | 新鲜水 | 3300 | 6360 | 9660 | m3/a | 南河头 (略) 供给 |
电 | 10 | 20 | 30 | 万kW·h/a | 由崔尔庄镇供电所供给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扩建项目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21.2m3/d(6360m3/a)。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31.8m3/d(9540m3/a)。
排水: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
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项目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供电设施,新增年耗电量为*kWh。扩建完成后,全厂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投料
将卤片(氯化镁)、碳酸钙粉拆包装后,人工投料到搅拌机内。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氯化镁为片状,不产生粉尘;碳酸钙粉为粉末状,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2)混合搅拌
在搅拌机内,开启搅拌器,向搅拌机内加入水,将卤片(氯化镁)、碳酸钙粉搅拌均匀,配制成粘稠液体。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3)涂刷(泡沫板)
在聚苯*烯泡沫板表面 (略) 格布,再涂刷一层上一步混合搅拌工序配置好的稠液体。此过程无废气产生。
(4)晾干
将涂刷后的保温墙板自然晾干,即为成品。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N1),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和生活垃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6.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颗粒物:1.469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项目设备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外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现有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南侧,新建生产车间位于1#仓库西侧和厂区南侧,1#仓库、2#仓库、3#仓库分别位于中部、北侧和东侧,厂区大门位于东侧,大门入口北侧为办公室。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立方米保温材料板(养殖保温用墙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白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设备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搅拌机 | 450型 | 台 | 2 | 4 | 6 | 一致 |
2 | 风机 | / | 台 | 1 | 1 | 2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现有工程年耗量 | 本次扩建工程年耗量 | 扩建后全厂年耗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料 | 聚苯*烯泡沫板 | * | * | * | m3/a | 外购 | 一致 |
卤片 | 260 | 520 | 780 | t/a | 片状,袋装 | 一致 | |
碳酸钙粉 | 540 | 1080 | 1620 | t/a | 粉末状,袋装 | 一致 | |
网格布 | 200 | 400 | 600 | 万m2/a | 外购 | 一致 | |
能源 | 新鲜水 | 3300 | 6360 | 9660 | m3/a | 南河头 (略) 供给 | 一致 |
电 | 10 | 20 | 30 | 万kW·h/a | 由崔尔庄镇供电所供给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扩建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扩建项目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21.2m3/d(6360m3/a)。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原料混合搅拌新增用水量为31.8m3/d(9540m3/a)。
排水: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
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项目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供电设施,新增年耗电量为*kWh。扩建完成后,全厂用电由崔 (略) 供给,年耗电量为*kWh。
(3)供热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职工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以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4.6.2废水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经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6.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南河头村 | 居民 | 西北 | 82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施工期:
扬尘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表8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PM10 | 监控点浓度限值≤80μg/m3,达标判定依据≤2次/天 | 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
营运期: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9。
表9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投料、混合搅拌工序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12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 | |
排放速率 | 3.5 | kg/h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厂界外浓度限值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5.1 噪声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10。
表10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dB(A) |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值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35 | 111.4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70 | 95.7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0 | 40 | 7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mg/m3) | 1.1 | 4 | 27.5 | 达标 |
O3 | 8h平均质量浓度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表3-1显示结果,其中PM10、SO2、CO、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PM2.5、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P2投料、混合搅拌工序 出口(15m) 2024.03.04 | 标干流量 | m3/h | 2757 | 2809 | 2785 | 2784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0 | 5.0 | 5.1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4 | 0.014 | 0.014 | ||
P2投料、混合搅拌工序 出口(15m) 2024.03.23 | 标干流量 | m3/h | 2789 | 2840 | 2787 | 2805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2 | 5.2 | 5.3 | 5.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5 | 0.015 | 0.015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04 | μg/m3 | 下风向1# | 384 | 399 | 389 | 399 |
下风向2# | 377 | 387 | 392 | |||
下风向3# | 381 | 386 | 394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23 | μg/m3 | 下风向1# | 380 | 391 | 396 | 400 |
下风向2# | 389 | 400 | 386 | |||
下风向3# | 398 | 387 | 384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3.04 | 2024.03.23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7 | 59 |
北厂界2# | 53 | 52 |
西厂界3# | 54 | 59 |
南厂界4# | 59 | 54 |
气象条件 | 2024.03.04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7m/s 2024.03.23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 气 环 境 | P2 投料、混合搅拌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 | 落实 |
车间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落实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实 |
固体 废物 | 生产过程 | 废包装袋 |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 落实 |
混合搅拌工序 |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 | 回用于生产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搅拌工序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P2投料、混合搅拌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00μg/m3(换算后为0.40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469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4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经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冀兴保温材料板厂保温材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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