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双生镇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拉伸缠绕膜、可降解水溶性PVA薄膜、生物基塑料PHA薄膜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双生镇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拉伸缠绕膜、可降解水溶性PVA薄膜、生物基塑料PHA薄膜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双生(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拉伸缠绕膜、可降解水溶性PVA薄膜、生物基塑料PHA薄膜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奥联荣创产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采取外购聚*烯颗粒、聚乳酸颗粒、聚*烯醇颗粒等原料,通过投料、挤出、冷却和不合格品撕碎、造粒等工序,年产拉伸缠绕膜、可降解水溶性PVA薄膜、生物基塑料PHA薄膜共3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挤出废气、造粒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聚异*烯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齿轮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双生(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拉伸缠绕膜、可降解水溶性PVA薄膜、生物基塑料PHA薄膜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奥联荣创产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采取外购聚*烯颗粒、聚乳酸颗粒、聚*烯醇颗粒等原料,通过投料、挤出、冷却和不合格品撕碎、造粒等工序,年产拉伸缠绕膜、可降解水溶性PVA薄膜、生物基塑料PHA薄膜共3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挤出废气、造粒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聚异*烯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齿轮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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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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