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效果评估报告
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效果评估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项目效果评估
2. 项目地址: (略) 高新区唐家湾镇唐家湾港湾大道北侧、 (略) 西侧
3.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 (略)
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5.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6.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广州 (略)
7. 修复施工单位:安徽博世科 (略) (原广西博世科 (略) )
8. 环境监理单位:广东 (略)
9.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广州 (略)
10. 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单位: (略)
11. 占地面积:*.2m2
1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地块内的土壤超标污染物为铅和石油烃,其中铅最大值为*mg/kg(SA39a-6),最大超标倍数为124倍,最深超标深度为SA39a点位的24.5m。根据无污染点连线确定的总超标面积为9788.428m2,鉴于地块原厂区未涉及含铅的原辅材料,且超标层主要集中在8m以下的残积层和风化层,详调阶段的数据结果进一步证实了铅超标来源为花岗岩成土母质的影响。地块土壤石油烃最大值为5300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5.63倍,最深超标深度为SA19点位的6.9m,根据无污染点连线确定的总超标面积为1542.592m2。地块石油烃超标点位位于锅炉房燃油使用区 (略) 区,超标来源为重油不合理使用以致下渗至土壤。地下水石油烃仅在SA19/WA13存在超标,超标来源为重油不合理使用以致下渗至土壤而污染至地下水。其中地下水锑超标面积为*.51m2,石油烃超标面积为567.12m2。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均有超筛选值情况,下一阶段需对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土壤铅、石油烃,以及地下水锑和石油烃。
13. 风险评估结果
(1)土壤中超修复目标值的污染物包括铅、石油烃(C10-C40),修复/风险管控深度为0-24.5米,总修复/风险管控区域投影总面积为*.75m2,总修复/风险管控土方量为*.57m3,其中铅总修复/风险管控土方量为*.27m3,石油烃(C10-C40)总修复/风险管控土方量为4312.30m3。按照第一类用地评估情形下,土壤中污染物铅、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400mg/kg,826mg/kg。
(2)地下水污染物中的锑无暴露途径,石油烃(C10-C40)无相应的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故其代表的区域为风险可接受区域。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后,本地块需开展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
二、修复施工情况
1. 备案情况
《修复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
2. 修复/管控技术
2023年7月,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对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废鉴别,编制了《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外运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本项目污染土被鉴别不具备鉴别标准规定的危险特性,可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含铅、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采用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进行修复;地块内铅污染土壤管控区域采用垂直阻隔+水平阻隔方式进行风险管控。
3. 修复/管控范围
根据《风评报告》、《修复方案》,总修复/管控土方量为*.57m3,本项目共划分6个区域开展修复和管控,分别为Z1、Z2、Z3、Z4、Z5和Z6,其中Z1、Z2、Z3、Z5为铅污染区域,修复深度0-7m;Z4为铅污染区域,修复深度0-6m,管控深度6-24.5m;Z6为石油烃污染区域,修复深度0-7m。其中单一石油烃(C10-C40)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4312.30m3,单一铅需修复土方量为*.79m3;需管控方量为*.49m3。
4. 修复目标
本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为826mg/kg,铅的修复目标值为400mg/kg。
5. 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修复施工单位安徽博世科 (略) (原广西博世科 (略) )于2023年9月21日开挖清挖污染土,至2024年1月1日完成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工作,全部污染土壤2024年1月3日处置完成。共开挖6个修复区域,采用分层垂直与分层放坡相结合的清挖方式进行基坑清挖。水平阻隔+垂直阻隔施工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4日完成。具体修复施工情况如下:
(1)污染土清挖情况
本项目土壤清挖施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2月5日,根据污染土壤开挖前测量放线和开挖后基坑底测量结果计算,本地块实际开挖土方量*.95m3(实方),其中污染土壤清挖方量为*.63m3(铅污染土壤方量为*.18m3、石油烃污染土壤方量为5705.45m3),疑似污染土6440.79m3(铅疑似污染土壤方量为5183.60m3、石油烃疑似污染土壤方量为1257.19m3),洁净土*.02m3(石油烃洁净土5844.77m3,铅洁净土*.29m3,电梯井300.96m3),放坡土*.51m3(石油烃放坡土1757.07m3,铅放坡土9693.44m3)。
(2)污染土壤预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情况
清挖后的污染土壤转运至预处理大棚进行预处理。利用Allu斗对污染土壤进行筛分破碎,对筛分出的建筑垃圾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建筑垃圾于场地内堆置。通过添加生石灰的方式调节污染土壤的含水率,使其达到外运接收要求,生石灰添加比例为3.6%。
所有污染土筛分前*.53m3(石油烃(C10-C40)污染土6784.23m3(实方),铅污染土*.30m3),筛分后*.02m3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石油烃污染土壤共运至水泥窑*.32t,铅污染土壤共运至水泥窑*.20t,总计外运处置污染土壤*.52t。
截止2023年11月20日,阳春海螺 (略) 完成外运的*.80吨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截止2023年12月17日,韶关海创鸿丰 (略) 完成外运的*.00吨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截止2024年1月3日,惠州 (略) 完成外运的7889.72吨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3)疑似污染土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1月25日,修复施工单位完成疑似污染土的清挖运输工作,共清挖疑似污染土壤6440.79m3(实方),其中有2447.25m3因暂存待检区限制及工期紧张作为污染土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剩余3993.54m3(实方)疑似污染土检测合格,检测合格后的疑似污染土仅最后一批次1865.13 m3(实方)于疑似污染土暂存区暂存,其余2128.41m3(实方)转运至洁净土暂存区暂存,后期全部用于基坑回填。
(4)筛上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各区污染土壤清挖后转运至筛分大棚内进行筛分预处理,筛分出来的筛上物(渣块)通过运输车从筛分处理大棚预处理区运输至场内渣块冲洗区冲洗,冲洗完成后转运至建渣待检区待检,本项目总共筛分出315.51m3(实方)筛上物,经检验合格暂存于建渣待检区,用于基坑回填。
(5)项目废水产生处置情况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共计收集基坑涌水591.29m3,筛上物冲洗废水81.50m3暂存于废水处理区集水吨桶内待处理,洗车废水119.43m3暂存于吨桶中,定期运至污水处理区处理。共计使用2800.50m3市政水和回用水用于洒水降尘。
(4)土壤铅风险管控区原位阻隔施工情况
垂直阻隔施工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至2023年9月27日完成。施工范围为Z4区最大开挖范围,目的在于包住最大污染投影面积,约6788.70m2。水平阻隔施工从2023年11月3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4日完成。
三、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1. 备案情况
《监理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 (略) 生态环境局的备案。
2. 监理方法
本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地块受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理;对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量、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理;对本地块受污染冲洗废水修复效果进行监理;施工阶段对大气、水、噪声等进行环境监测;对废水修复药剂的使用量进行统计核实。
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核查、巡视、旁站、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测、记录、环境监理日志、签发文件和跟踪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共召开13次监理例会,形成123份监理日志、17份监理周报、4份月报。
3. 环境监理监测情况
修复项目修复过程中,修复施工单位落实并实施了相关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如新建污水处理池及洗车池等。修复工程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了修复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相关的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监理单位根据《监理方案》的内容要求,自开工起,于2023年9月~2024年5月期间,委托具有CMA资质的广州 (略) 对施工期的大气、水、声环境进行监测。
(1)对施工期间经处理后的废水采样检测,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月1日共监测4次,所有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处理达标废水不作排放,回用于地块内筛上物冲洗用水、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用水等修复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区域大气无组织排放及周边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采样检测,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5月11日分别对场地边界4个监测点与3个敏感点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大气监测6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且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监测点浓度总体上没有出现明显变化。在施工过程对现场筛分车间废气处理尾气进行采样检测,2023年10月21日和2023年11月3日共监测2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
(3)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现场检测,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5月10日分别对场地边界4个监测点与3个敏感点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噪声监测6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的噪声值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且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监测点的施工噪声总体上没有出现较大变化。
(4)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对地块地下水采样检测,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5月10日共对5个地下水井监测5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
综合上述,修复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分析总体符合各相关评估标准要求,且总体上施工前后的变化不大。表明了修复工程在施工期间通过落实了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后,修复工程总体上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4. 监理工作总结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来自施工扬尘、清挖运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施工噪声、基坑废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修复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等。项目监理部在本项目的施工期间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核查、现场会议、污染监测、环境监测、问题反馈并持续要求改进等环境监理工作方式,监督发现项目实施期间施工扬尘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控制、废水治理设施、土壤污染防渗等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能有效降低本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项目施工过程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四、效果评估情况
1. 资料回顾总结
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实时更新了地块概念模型,基本掌握修复项目情况,具备开展效果评估监测的前提条件。修复实施、监理按照方案开展。
2. 效果评估布点依据
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年11月实施)中的要求执行。
3. 样品采集情况
(1)阶段性效果评估样品采集
2023年9月24日~2023年12月25日,由 (略) 采集土壤样品388个,其中基坑土壤样品225个,疑似污染土样品159个,筛上物样品4个。
(2)本次效果评估样品采集
2024年1月26日~2024年4月30日,由 (略) 采集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71个,地下水40个。
4. 阶段性效果评估
评估对象:已清挖的基坑、筛上物、疑似污染土、水泥窑协同处置、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
评估结果:6个修复区(Z1、Z2、Z3、Z4、Z5、Z6)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疑似污染土和土壤修复预处理冲洗过程产生的筛上物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完成。
评估情况:2024年3月26日,《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阶段性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5. 本次效果评估内容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和土壤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6. 效果评估结论
(1)实施管理情况
修复实施过程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现场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或实施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管控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管控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实施过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实施方案与环境监理方案要求。实施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修复管控工程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修复区基坑侧壁和坑底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已经完成了基坑的清挖工作。
(4)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
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区域疑似污染土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检测合格。
(5)冲洗后筛上物效果评估
所有基坑筛上物经冲洗后,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表明筛上物为未污染状态。
(6)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
经对本地块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料审核,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土壤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入场要求,修复施工单位前期做过外运土壤属性鉴别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接收处置的水泥厂为经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合法的污染土壤处置企业,具备对本项目污染土壤的收纳和处置能力,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水泥窑焚烧生产过程水泥窑生产单位对废气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生产过程未造成二次污染,表明本项目所有污染土壤已得到有效处置。
(7)二次污染防治效果评估
基坑回填后,效果评估单位于本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71个样品,检测因子包括铅、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所采集的全部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本次效果评估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在项目修复过程未受到二次污染,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8)土壤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本项目垂直阻隔施工质量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了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的风险管控垂直阻隔帷幕工程性能验收,其各项工程性能指标均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五批次地下水(8个监测井)监测,地下水目标污染物铅、锑、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值,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要求。
综上,6个修复区(Z1、Z2、Z3、Z4、Z5、Z6)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疑似污染土和土壤修复预处理冲洗过程产生的筛上物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值;本地块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完成;施工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适当。本修复工程竣工后,地块内修复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土壤风险管控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项目达到了《风评报告》要求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可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安全利用,建议本地块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一、地块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项目效果评估
2. 项目地址: (略) 高新区唐家湾镇唐家湾港湾大道北侧、 (略) 西侧
3.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 (略)
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5.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6.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广州 (略)
7. 修复施工单位:安徽博世科 (略) (原广西博世科 (略) )
8. 环境监理单位:广东 (略)
9.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广州 (略)
10. 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单位: (略)
11. 占地面积:*.2m2
1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地块内的土壤超标污染物为铅和石油烃,其中铅最大值为*mg/kg(SA39a-6),最大超标倍数为124倍,最深超标深度为SA39a点位的24.5m。根据无污染点连线确定的总超标面积为9788.428m2,鉴于地块原厂区未涉及含铅的原辅材料,且超标层主要集中在8m以下的残积层和风化层,详调阶段的数据结果进一步证实了铅超标来源为花岗岩成土母质的影响。地块土壤石油烃最大值为5300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5.63倍,最深超标深度为SA19点位的6.9m,根据无污染点连线确定的总超标面积为1542.592m2。地块石油烃超标点位位于锅炉房燃油使用区 (略) 区,超标来源为重油不合理使用以致下渗至土壤。地下水石油烃仅在SA19/WA13存在超标,超标来源为重油不合理使用以致下渗至土壤而污染至地下水。其中地下水锑超标面积为*.51m2,石油烃超标面积为567.12m2。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均有超筛选值情况,下一阶段需对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土壤铅、石油烃,以及地下水锑和石油烃。
13. 风险评估结果
(1)土壤中超修复目标值的污染物包括铅、石油烃(C10-C40),修复/风险管控深度为0-24.5米,总修复/风险管控区域投影总面积为*.75m2,总修复/风险管控土方量为*.57m3,其中铅总修复/风险管控土方量为*.27m3,石油烃(C10-C40)总修复/风险管控土方量为4312.30m3。按照第一类用地评估情形下,土壤中污染物铅、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400mg/kg,826mg/kg。
(2)地下水污染物中的锑无暴露途径,石油烃(C10-C40)无相应的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故其代表的区域为风险可接受区域。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后,本地块需开展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
二、修复施工情况
1. 备案情况
《修复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
2. 修复/管控技术
2023年7月,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对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进行危废鉴别,编制了《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外运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本项目污染土被鉴别不具备鉴别标准规定的危险特性,可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含铅、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采用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进行修复;地块内铅污染土壤管控区域采用垂直阻隔+水平阻隔方式进行风险管控。
3. 修复/管控范围
根据《风评报告》、《修复方案》,总修复/管控土方量为*.57m3,本项目共划分6个区域开展修复和管控,分别为Z1、Z2、Z3、Z4、Z5和Z6,其中Z1、Z2、Z3、Z5为铅污染区域,修复深度0-7m;Z4为铅污染区域,修复深度0-6m,管控深度6-24.5m;Z6为石油烃污染区域,修复深度0-7m。其中单一石油烃(C10-C40)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4312.30m3,单一铅需修复土方量为*.79m3;需管控方量为*.49m3。
4. 修复目标
本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为826mg/kg,铅的修复目标值为400mg/kg。
5. 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修复施工单位安徽博世科 (略) (原广西博世科 (略) )于2023年9月21日开挖清挖污染土,至2024年1月1日完成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工作,全部污染土壤2024年1月3日处置完成。共开挖6个修复区域,采用分层垂直与分层放坡相结合的清挖方式进行基坑清挖。水平阻隔+垂直阻隔施工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4日完成。具体修复施工情况如下:
(1)污染土清挖情况
本项目土壤清挖施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2月5日,根据污染土壤开挖前测量放线和开挖后基坑底测量结果计算,本地块实际开挖土方量*.95m3(实方),其中污染土壤清挖方量为*.63m3(铅污染土壤方量为*.18m3、石油烃污染土壤方量为5705.45m3),疑似污染土6440.79m3(铅疑似污染土壤方量为5183.60m3、石油烃疑似污染土壤方量为1257.19m3),洁净土*.02m3(石油烃洁净土5844.77m3,铅洁净土*.29m3,电梯井300.96m3),放坡土*.51m3(石油烃放坡土1757.07m3,铅放坡土9693.44m3)。
(2)污染土壤预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情况
清挖后的污染土壤转运至预处理大棚进行预处理。利用Allu斗对污染土壤进行筛分破碎,对筛分出的建筑垃圾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建筑垃圾于场地内堆置。通过添加生石灰的方式调节污染土壤的含水率,使其达到外运接收要求,生石灰添加比例为3.6%。
所有污染土筛分前*.53m3(石油烃(C10-C40)污染土6784.23m3(实方),铅污染土*.30m3),筛分后*.02m3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石油烃污染土壤共运至水泥窑*.32t,铅污染土壤共运至水泥窑*.20t,总计外运处置污染土壤*.52t。
截止2023年11月20日,阳春海螺 (略) 完成外运的*.80吨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截止2023年12月17日,韶关海创鸿丰 (略) 完成外运的*.00吨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截止2024年1月3日,惠州 (略) 完成外运的7889.72吨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3)疑似污染土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1月25日,修复施工单位完成疑似污染土的清挖运输工作,共清挖疑似污染土壤6440.79m3(实方),其中有2447.25m3因暂存待检区限制及工期紧张作为污染土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剩余3993.54m3(实方)疑似污染土检测合格,检测合格后的疑似污染土仅最后一批次1865.13 m3(实方)于疑似污染土暂存区暂存,其余2128.41m3(实方)转运至洁净土暂存区暂存,后期全部用于基坑回填。
(4)筛上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各区污染土壤清挖后转运至筛分大棚内进行筛分预处理,筛分出来的筛上物(渣块)通过运输车从筛分处理大棚预处理区运输至场内渣块冲洗区冲洗,冲洗完成后转运至建渣待检区待检,本项目总共筛分出315.51m3(实方)筛上物,经检验合格暂存于建渣待检区,用于基坑回填。
(5)项目废水产生处置情况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共计收集基坑涌水591.29m3,筛上物冲洗废水81.50m3暂存于废水处理区集水吨桶内待处理,洗车废水119.43m3暂存于吨桶中,定期运至污水处理区处理。共计使用2800.50m3市政水和回用水用于洒水降尘。
(4)土壤铅风险管控区原位阻隔施工情况
垂直阻隔施工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至2023年9月27日完成。施工范围为Z4区最大开挖范围,目的在于包住最大污染投影面积,约6788.70m2。水平阻隔施工从2023年11月3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24日完成。
三、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1. 备案情况
《监理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 (略) 生态环境局的备案。
2. 监理方法
本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地块受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理;对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量、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理;对本地块受污染冲洗废水修复效果进行监理;施工阶段对大气、水、噪声等进行环境监测;对废水修复药剂的使用量进行统计核实。
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核查、巡视、旁站、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测、记录、环境监理日志、签发文件和跟踪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共召开13次监理例会,形成123份监理日志、17份监理周报、4份月报。
3. 环境监理监测情况
修复项目修复过程中,修复施工单位落实并实施了相关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如新建污水处理池及洗车池等。修复工程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了修复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相关的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监理单位根据《监理方案》的内容要求,自开工起,于2023年9月~2024年5月期间,委托具有CMA资质的广州 (略) 对施工期的大气、水、声环境进行监测。
(1)对施工期间经处理后的废水采样检测,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月1日共监测4次,所有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处理达标废水不作排放,回用于地块内筛上物冲洗用水、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用水等修复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区域大气无组织排放及周边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采样检测,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5月11日分别对场地边界4个监测点与3个敏感点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大气监测6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且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监测点浓度总体上没有出现明显变化。在施工过程对现场筛分车间废气处理尾气进行采样检测,2023年10月21日和2023年11月3日共监测2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
(3)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现场检测,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5月10日分别对场地边界4个监测点与3个敏感点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噪声监测6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的噪声值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且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监测点的施工噪声总体上没有出现较大变化。
(4)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对地块地下水采样检测,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5月10日共对5个地下水井监测5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
综合上述,修复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分析总体符合各相关评估标准要求,且总体上施工前后的变化不大。表明了修复工程在施工期间通过落实了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后,修复工程总体上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4. 监理工作总结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来自施工扬尘、清挖运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施工噪声、基坑废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修复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等。项目监理部在本项目的施工期间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核查、现场会议、污染监测、环境监测、问题反馈并持续要求改进等环境监理工作方式,监督发现项目实施期间施工扬尘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控制、废水治理设施、土壤污染防渗等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能有效降低本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项目施工过程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四、效果评估情况
1. 资料回顾总结
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实时更新了地块概念模型,基本掌握修复项目情况,具备开展效果评估监测的前提条件。修复实施、监理按照方案开展。
2. 效果评估布点依据
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年11月实施)中的要求执行。
3. 样品采集情况
(1)阶段性效果评估样品采集
2023年9月24日~2023年12月25日,由 (略) 采集土壤样品388个,其中基坑土壤样品225个,疑似污染土样品159个,筛上物样品4个。
(2)本次效果评估样品采集
2024年1月26日~2024年4月30日,由 (略) 采集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71个,地下水40个。
4. 阶段性效果评估
评估对象:已清挖的基坑、筛上物、疑似污染土、水泥窑协同处置、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
评估结果:6个修复区(Z1、Z2、Z3、Z4、Z5、Z6)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疑似污染土和土壤修复预处理冲洗过程产生的筛上物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完成。
评估情况:2024年3月26日,《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阶段性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5. 本次效果评估内容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和土壤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6. 效果评估结论
(1)实施管理情况
修复实施过程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现场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或实施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管控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管控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实施过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实施方案与环境监理方案要求。实施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修复管控工程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修复区基坑侧壁和坑底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已经完成了基坑的清挖工作。
(4)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
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区域疑似污染土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检测合格。
(5)冲洗后筛上物效果评估
所有基坑筛上物经冲洗后,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表明筛上物为未污染状态。
(6)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
经对本地块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料审核,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土壤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入场要求,修复施工单位前期做过外运土壤属性鉴别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接收处置的水泥厂为经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合法的污染土壤处置企业,具备对本项目污染土壤的收纳和处置能力,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水泥窑焚烧生产过程水泥窑生产单位对废气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生产过程未造成二次污染,表明本项目所有污染土壤已得到有效处置。
(7)二次污染防治效果评估
基坑回填后,效果评估单位于本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71个样品,检测因子包括铅、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所采集的全部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本次效果评估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在项目修复过程未受到二次污染,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8)土壤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本项目垂直阻隔施工质量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了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的风险管控垂直阻隔帷幕工程性能验收,其各项工程性能指标均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五批次地下水(8个监测井)监测,地下水目标污染物铅、锑、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值,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要求。
综上,6个修复区(Z1、Z2、Z3、Z4、Z5、Z6)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疑似污染土和土壤修复预处理冲洗过程产生的筛上物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值;本地块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完成;施工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适当。本修复工程竣工后,地块内修复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土壤风险管控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珠海高新区 (略) 更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管控项目达到了《风评报告》要求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可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安全利用,建议本地块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