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专项自纠自查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专项自纠自查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专项自纠自查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近期,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塔式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内(以下简称“园区”)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安拆、使用行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防范和减少吊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37号)《高处作业吊篮》(GB/T*-20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规范要求,结合园区内实际情况,决定即日起在全园区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自纠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自纠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摸清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现状,构建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强化项目对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监管,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有效预防和减少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园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自纠自查范围
本次自纠自查范围涵盖全园区所有在建项目中使用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作业区域和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本身、安装与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等方面。
三、自纠自查要求
(一)吊篮
1.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制定吊篮安全自纠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内容、自查标准、自查时间和自查责任人。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闭合资料留存项目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施工项目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对项目存在吊篮安全隐患的,及时指出并发出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项目现场留存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备查。
2.自纠自查应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吊篮安拆单位、分包使用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吊篮安全是否有效管控;吊篮安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吊篮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吊篮施工相关主体之间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工人是否经入场三级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严格按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自纠自查应重点检查吊篮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吊篮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吊篮产品;吊篮用的安全锁是否有独立标牌且标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吊篮产品配套的钢丝绳、索具、电缆、安全绳、连接件和紧固件、限位装置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吊篮所用的构配件是否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吊篮安拆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吊篮检查、验收、使用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是否验收合格后使用;吊篮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二)建筑施工升降设备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建项目是否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与历次安拆验收资料,是否建立并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重大结构件及重要电器元件的更换记录。
2.设备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现场方案的实施情况;安拆、附着、顶升作业设备的四方联检、安装自检、三方检测、使用验收情况。
3.机械实体安全情况。主要检查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基础,附墙,标准节、顶升、钢丝绳、吊具等关键部位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损坏、变形、锈蚀等隐患;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等。
4.人员履职管理情况。一是主要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是否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人员,安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是主要检查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安装拆卸工、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等是否到现场履职。
自纠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深入,不得走过场、搞形式,切实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自纠自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各在建项目要立即行动,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建设、监理、安拆、维保、检测等单位共同参与,对照上述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闭环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自查工作按时完成。
五、监督管理
我局将加强对吊篮安全自纠自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专项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安全自纠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规划建设部,联系电话:0898-*)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专项自纠自查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近期,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塔式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内(以下简称“园区”)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安拆、使用行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防范和减少吊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37号)《高处作业吊篮》(GB/T*-20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规范要求,结合园区内实际情况,决定即日起在全园区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自纠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自纠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摸清项目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现状,构建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强化项目对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监管,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有效预防和减少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园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自纠自查范围
本次自纠自查范围涵盖全园区所有在建项目中使用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作业区域和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吊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本身、安装与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等方面。
三、自纠自查要求
(一)吊篮
1.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制定吊篮安全自纠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内容、自查标准、自查时间和自查责任人。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闭合资料留存项目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施工项目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对项目存在吊篮安全隐患的,及时指出并发出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项目现场留存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备查。
2.自纠自查应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吊篮安拆单位、分包使用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吊篮安全是否有效管控;吊篮安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吊篮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吊篮施工相关主体之间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工人是否经入场三级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严格按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自纠自查应重点检查吊篮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吊篮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吊篮产品;吊篮用的安全锁是否有独立标牌且标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吊篮产品配套的钢丝绳、索具、电缆、安全绳、连接件和紧固件、限位装置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吊篮所用的构配件是否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吊篮安拆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吊篮检查、验收、使用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是否验收合格后使用;吊篮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二)建筑施工升降设备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建项目是否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与历次安拆验收资料,是否建立并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重大结构件及重要电器元件的更换记录。
2.设备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现场方案的实施情况;安拆、附着、顶升作业设备的四方联检、安装自检、三方检测、使用验收情况。
3.机械实体安全情况。主要检查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基础,附墙,标准节、顶升、钢丝绳、吊具等关键部位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损坏、变形、锈蚀等隐患;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等。
4.人员履职管理情况。一是主要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是否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人员,安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升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是主要检查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安装拆卸工、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等是否到现场履职。
自纠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深入,不得走过场、搞形式,切实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自纠自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各在建项目要立即行动,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建设、监理、安拆、维保、检测等单位共同参与,对照上述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闭环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自查工作按时完成。
五、监督管理
我局将加强对吊篮安全自纠自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专项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安全自纠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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