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湖州 (略) 特种电磁线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21号 | 2024.5.14 | |
2 | (略) 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浔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孚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22号 | 2024.5.14 | |
3 | 关于浙江航兴 (略) 年产*吨耐腐蚀性钢构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23号 | 2024.5.14 | |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湖州 (略) 特种电磁线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21号 | 2024.5.14 | |
2 | (略) 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浔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孚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22号 | 2024.5.14 | |
3 | 关于浙江航兴 (略) 年产*吨耐腐蚀性钢构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23号 | 2024.5.14 | |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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