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5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5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 南通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工业集中区(原如东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 | 如东县东 (略) | 南京 (略) | 对现状污水厂进行重新建设,在原有工艺单元基础上配置深度处理、脱氮工艺,并新增1个入河排污口和生态缓冲湿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仍为3000m3/d,服务范围为东凌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需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大豫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有行业标准的需同时满足行业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C类标准后排放至集中区东侧的纳潮河,最终进入如泰运河,排污口位于纳潮河西岸,经纬度坐标为北纬:32.*°、东经:121.*° | (1)废水: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本项目接管废水、厂内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工艺(综合调节+芬顿高效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臭氧生物耦合(预留)+反硝化滤池+组合气浮+消毒)处理后尾水达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C标准后经生态缓冲区进一步净化处理后排入纳潮河。 (2)恶臭废气:本项目对分质收集池、综合调节池、格栅集水井、沉砂池、芬顿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臭气采用“生物预洗+生物滤池”除臭措施,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离心风机等,采取各项降声减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可达标,并且不会产生扰民情况。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格栅栅渣、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过滤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各类固废根据其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5)环境风险: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
2 | 健身器材生产技改项目 | 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 | 南通鑫锐 (略) | 南通 (略) | 鑫锐公司投资*元于现有厂区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技改,购置浇注机、平板硫化机、喷砂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健身器材生产技改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职工,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 7200小时。该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PU铃片1280吨、PU哑铃1920吨、杠铃、OB杆等健身器材机械配件800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抛光废气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简排放;喷砂废气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刷胶废气、清洗废气由刷胶房密闭负压收集,刷胶后烘干废气由管道收集,浇注废气、硫化废气、擦洗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3#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光、喷砂、刷胶、清洗、烘干、浇注、硫化、擦洗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2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空压机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废抛光轮、废刚玉、废布袋、除尘灰、次品、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机加工及磨削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清洗废液、废胶料、废抹布、破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暂存库、危化品仓库、原料存放区、事故应急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x 10-7cm/s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 南通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工业集中区(原如东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 | 如东县东 (略) | 南京 (略) | 对现状污水厂进行重新建设,在原有工艺单元基础上配置深度处理、脱氮工艺,并新增1个入河排污口和生态缓冲湿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仍为3000m3/d,服务范围为东凌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需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大豫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有行业标准的需同时满足行业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C类标准后排放至集中区东侧的纳潮河,最终进入如泰运河,排污口位于纳潮河西岸,经纬度坐标为北纬:32.*°、东经:121.*° | (1)废水: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本项目接管废水、厂内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工艺(综合调节+芬顿高效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臭氧生物耦合(预留)+反硝化滤池+组合气浮+消毒)处理后尾水达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C标准后经生态缓冲区进一步净化处理后排入纳潮河。 (2)恶臭废气:本项目对分质收集池、综合调节池、格栅集水井、沉砂池、芬顿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臭气采用“生物预洗+生物滤池”除臭措施,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离心风机等,采取各项降声减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可达标,并且不会产生扰民情况。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格栅栅渣、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过滤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各类固废根据其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5)环境风险: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
2 | 健身器材生产技改项目 | 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 | 南通鑫锐 (略) | 南通 (略) | 鑫锐公司投资*元于现有厂区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技改,购置浇注机、平板硫化机、喷砂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健身器材生产技改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职工,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 7200小时。该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PU铃片1280吨、PU哑铃1920吨、杠铃、OB杆等健身器材机械配件800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抛光废气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简排放;喷砂废气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刷胶废气、清洗废气由刷胶房密闭负压收集,刷胶后烘干废气由管道收集,浇注废气、硫化废气、擦洗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3#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光、喷砂、刷胶、清洗、烘干、浇注、硫化、擦洗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2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空压机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废抛光轮、废刚玉、废布袋、除尘灰、次品、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机加工及磨削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清洗废液、废胶料、废抹布、破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暂存库、危化品仓库、原料存放区、事故应急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x 10-7cm/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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