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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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附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供热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并审环评〔2024〕13号

2024.5.14

附件:并审环评〔2024〕13号 (略)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附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供热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并审环评〔2024〕13号

2024.5.14

附件:并审环评〔2024〕13号 (略)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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