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新型有机水溶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新型有机水溶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新型有机水溶肥料生产项目 | 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临港区域 (略) 98号 | 天津海润 (略) | 利用果葡糖浆车间闲置混合罐和配套阀门、仪表等辅助设施,新增添加罐、管线等设施,建设1条有机水溶肥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有机水溶肥料2700t。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IC反应器产生的沼气通过IC反应器上方储气罐收集经缓冲池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送入沼气燃烧柜燃烧,通过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水解酸化池、厌氧罐、有氧反应器、污泥脱水间内恶臭气体收集后经蓄热式氧化+二级喷淋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其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出料泵和搅拌器(混合罐、原料添加罐)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废标签及废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 (略) 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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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新型有机水溶肥料生产项目 | 艾地盟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临港区域 (略) 98号 | 天津海润 (略) | 利用果葡糖浆车间闲置混合罐和配套阀门、仪表等辅助设施,新增添加罐、管线等设施,建设1条有机水溶肥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有机水溶肥料2700t。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IC反应器产生的沼气通过IC反应器上方储气罐收集经缓冲池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送入沼气燃烧柜燃烧,通过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水解酸化池、厌氧罐、有氧反应器、污泥脱水间内恶臭气体收集后经蓄热式氧化+二级喷淋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其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出料泵和搅拌器(混合罐、原料添加罐)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废标签及废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 (略) 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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