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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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

(略) 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7.857°,纬度37.030°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山东海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1-*-89-02-*。本次技改不新增土地,不新增设备,在现有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在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及批次产能的基础上,优化了各产品的生产操作参数,缩短了批次生产时间,提高了年生产批次,增加了年生产规模;高回弹产品年产能由9.*吨增加至13.*吨,软泡产品年产能由*吨增加至*吨,弹性体产品年产能由4.*吨增加至6.*吨,交联剂年生产产能由2.*吨增加至3.*吨,全厂年新增产能*吨,现有POP产品、特殊品产能不变,建成后全厂年总产能达到*吨。同时对现有废气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废气治理设施规模,以满足技改项目建成后废气治理需求。

(一)技改后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废水经厂区现有40m3/h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各装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装置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后与收集的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一起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RCO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环氧*烷、环氧*烷、苯*烯、*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烯腈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技改新增的滤渣须合规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二氯*烷、POP装置脱单体工序产生的废液、POP生产废渣、沾染物料的废弃包装物、废机油、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油漆桶、废异*醇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略) 二元酸功能新材料中试及工业化试验项目

位于齐鲁化学工业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现有厂区西南部。

(略)

山东 (略)

拟建中试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在小试成果基础上,对小试工艺进行必要的放大验证,以确保放大后工艺安全性、小试工艺参数可行性、收率稳定程度等工业化必须的工艺信息等。该项目已在临淄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临化专备字[2024]1号)。主要建设一套戊二酸中试装置,包括一条20t/a(2.5kg/h)中试生产线和一条500t/a(62.5kg/h)中试生产线(包括氧化反应工序、蒸发浓缩工序、结晶离心工序等,2套中试生产线共用蒸发浓缩和结晶离心工序设施),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按照中试计划依次进行中试试验,两条生产线不同时运行,首先进行20t/a中试生产线的试验,试验成功后再进行500t/a中试生产线的试验,每条中试生产线最长试验时间为1年,连续生产720 小时(30天)且中试产物符合相关指标要求代表中试成功,将不再运行。中试期结束后中试装置原地保留封存。

(一)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装置冷凝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中装置冷凝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兴亚新材料氧化锌装置浸酸工序用水。

(二)项目装置工艺废气经油气回收(两级深冷(-75℃)+两级活性炭吸附)+加热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DA001),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mg/m3)。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化验废液、废催化剂包装桶、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装置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中化学天辰绿能2000吨/年抗氧剂生产项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 (略)

项目位于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厂区原催化剂项目原粉车间的620装置区(620装置不再进行建设)、630装置及640装置之间闲置区域进行建,无土建工程,并依托厂区现有公用工程,经氧化、合成反应,生成抗氧剂,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抗氧剂。

(一)项目废水包括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循环排污水。

企业与天 (略) 签订污水排放协议,项目新增循环排污水排入天辰齐翔中水回用水站处理;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天辰齐翔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塔顶不凝气、罐区新增大小呼吸废气、RTO装置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等。

装置塔顶不凝气、储罐新增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引入厂区现有RTO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VOCs、*苯、环己烷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及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来源于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主要污染因子包括VOCs、*苯、臭气浓度等。项目需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定期进行LDAR监测,厂界监控点无组织VOCs、*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轻杂塔产生的轻杂、脱重塔产生的重杂、过滤机产生的过滤废渣(含有有机物的有机盐类)、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等,以上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收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

(略) 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7.857°,纬度37.030°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山东海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1-*-89-02-*。本次技改不新增土地,不新增设备,在现有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在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及批次产能的基础上,优化了各产品的生产操作参数,缩短了批次生产时间,提高了年生产批次,增加了年生产规模;高回弹产品年产能由9.*吨增加至13.*吨,软泡产品年产能由*吨增加至*吨,弹性体产品年产能由4.*吨增加至6.*吨,交联剂年生产产能由2.*吨增加至3.*吨,全厂年新增产能*吨,现有POP产品、特殊品产能不变,建成后全厂年总产能达到*吨。同时对现有废气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废气治理设施规模,以满足技改项目建成后废气治理需求。

(一)技改后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废水经厂区现有40m3/h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各装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装置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后与收集的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一起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RCO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环氧*烷、环氧*烷、苯*烯、*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烯腈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技改新增的滤渣须合规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二氯*烷、POP装置脱单体工序产生的废液、POP生产废渣、沾染物料的废弃包装物、废机油、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油漆桶、废异*醇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略) 二元酸功能新材料中试及工业化试验项目

位于齐鲁化学工业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现有厂区西南部。

(略)

山东 (略)

拟建中试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在小试成果基础上,对小试工艺进行必要的放大验证,以确保放大后工艺安全性、小试工艺参数可行性、收率稳定程度等工业化必须的工艺信息等。该项目已在临淄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临化专备字[2024]1号)。主要建设一套戊二酸中试装置,包括一条20t/a(2.5kg/h)中试生产线和一条500t/a(62.5kg/h)中试生产线(包括氧化反应工序、蒸发浓缩工序、结晶离心工序等,2套中试生产线共用蒸发浓缩和结晶离心工序设施),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按照中试计划依次进行中试试验,两条生产线不同时运行,首先进行20t/a中试生产线的试验,试验成功后再进行500t/a中试生产线的试验,每条中试生产线最长试验时间为1年,连续生产720 小时(30天)且中试产物符合相关指标要求代表中试成功,将不再运行。中试期结束后中试装置原地保留封存。

(一)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装置冷凝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中装置冷凝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兴亚新材料氧化锌装置浸酸工序用水。

(二)项目装置工艺废气经油气回收(两级深冷(-75℃)+两级活性炭吸附)+加热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DA001),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mg/m3)。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化验废液、废催化剂包装桶、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装置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中化学天辰绿能2000吨/年抗氧剂生产项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 (略)

项目位于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厂区原催化剂项目原粉车间的620装置区(620装置不再进行建设)、630装置及640装置之间闲置区域进行建,无土建工程,并依托厂区现有公用工程,经氧化、合成反应,生成抗氧剂,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抗氧剂。

(一)项目废水包括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循环排污水。

企业与天 (略) 签订污水排放协议,项目新增循环排污水排入天辰齐翔中水回用水站处理;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天辰齐翔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塔顶不凝气、罐区新增大小呼吸废气、RTO装置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等。

装置塔顶不凝气、储罐新增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引入厂区现有RTO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VOCs、*苯、环己烷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及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来源于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主要污染因子包括VOCs、*苯、臭气浓度等。项目需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定期进行LDAR监测,厂界监控点无组织VOCs、*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轻杂塔产生的轻杂、脱重塔产生的重杂、过滤机产生的过滤废渣(含有有机物的有机盐类)、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等,以上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装置区、危废暂存区、污水收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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