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星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2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星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2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 (略) 年产4200吨 铝制品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曲江区东韶大道33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5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 (略) 年产4200吨 铝制品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曲江区东韶大道33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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