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家具木材产业园项目
福成家具木材产业园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福成家具木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福成家具木材产业园项目 | |
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80公里处 | |
海南 (略) | |
主要建设内容由生产区、成品区、板材堆放区、原木暂存区、喷漆房及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组成,建设1条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1条指接板生产线和4条实木家具生产线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经核查,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属于限制类“人造板制造: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项目在海南省屯昌县产城融合区内选址建设,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 |
根据《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选址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定位为:国家级绿色健康产业基地,项目为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人造板制造项目和家具制造项目,属于绿色低碳制造业,与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定位不冲突,项目位于南药制造业片区。项目为绿色低碳制造业,属于N产协同产业体系,规划中未划分N产协同产业体系片区,项目选址与南药制造业片区定位不冲突。项目符合《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
无 | |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施工期工程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执行《 (略) 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18)Ⅱ类标准限值、《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2020 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2022 年12月1日起执行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苯、二*苯、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二*苯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家具制造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执行海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小型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运营期叉车废气排放执行《 (略) 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18)Ⅱ类标准限值、《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2020 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2022 年12月1日起执行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经核算,建议VOCs总量控制为1.3124t/a。 | |
本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TSP、SO2、NO2、PM10、PM2.5、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 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福成家具木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福成家具木材产业园项目 | |
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80公里处 | |
海南 (略) | |
主要建设内容由生产区、成品区、板材堆放区、原木暂存区、喷漆房及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组成,建设1条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1条指接板生产线和4条实木家具生产线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经核查,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属于限制类“人造板制造: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项目在海南省屯昌县产城融合区内选址建设,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 |
根据《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选址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定位为:国家级绿色健康产业基地,项目为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人造板制造项目和家具制造项目,属于绿色低碳制造业,与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定位不冲突,项目位于南药制造业片区。项目为绿色低碳制造业,属于N产协同产业体系,规划中未划分N产协同产业体系片区,项目选址与南药制造业片区定位不冲突。项目符合《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
无 | |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施工期工程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执行《 (略) 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18)Ⅱ类标准限值、《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2020 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2022 年12月1日起执行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苯、二*苯、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二*苯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家具制造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执行海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小型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运营期叉车废气排放执行《 (略) 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18)Ⅱ类标准限值、《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2020 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2022 年12月1日起执行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经核算,建议VOCs总量控制为1.3124t/a。 | |
本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TSP、SO2、NO2、PM10、PM2.5、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 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无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