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 (略) 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同步持续推广农房装配式建造方式。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将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及时纳入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三)以往年度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2021年(含)以前实施过危房改造房屋,现因年久失修又成为危房的,仔细核查,严格把关,原改造工程已投入目前仍能使用的材料要充分利用,纳入2024年危房改造范围,核减原补贴金额后按现行相应标准进行补贴。对个别因灾损毁房屋改造,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的,扣除其理赔金额落实补贴政策。对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靠自身改造或整修确实困难的,要视贫困程度、按相应政策及时纳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易返贫致贫户,确保享受政策应改尽改、应修尽修或通过租住、借住、合住、投亲靠友等方式全部住进安全房。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县住建局认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且经乡镇、村确定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无自理能力、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为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对无房户各乡镇要从严掌握、严格把关。纳入改造对象的无房户必须是保障对象范围内的农户,且没有稳定安全住所,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他人住宅,或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住房损毁的农户。各乡镇优先监督引导其通过赡养(抚养)或监护、五保集中供养、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原共同居住的不得分户、拆户申请危房改造。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严格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乡两级真实性审核、公示和县级审批程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实施危房改造的群众应积极参与房屋改造设计方案的制定、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不得使用彩钢、塑料等建筑材料;不符合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农村危房,对C级房屋,各乡镇、村要动员引导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自行改造、整修或通过其他方式妥善解决住房安全;对D级危房,劝导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自主搬离,并书面警示和设立警示标识,督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推广使用农房装配式建设技术进行农房新建。对于闲置危房,统一采取悬挂警示标识、封堵、围挡或拆除的方式及时进行整治。

四、补偿标准

原非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1.4万元。五保户翻建补助3.36万元(仅限1人居住)。脱贫户、低保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中,无儿无女一口人户补助3.22万元;有儿有女一口人户补助2.8万元;两口人(含)以上家庭户补助4.5万元。

原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1.5万元。所有1口人户翻建补助均为3.5万元。两口人(含)以上家庭户补助4.6万元。

省级对采取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新建房屋的给予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在上述对应补助资金基础上增加1万元补助;一般农户采取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1万元。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略) 相关工作安排,统筹运用以往工作成果,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排查工作。各乡镇要继续以乡镇、村两级书记遍访危房户活动为抓手,同时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包组包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房进行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危房台账,截止3月底,将阶段性全面排查摸底结果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乡镇排查确认的危房名单,再次开展房屋等级认定,尽快将最终房屋评定结果反馈乡镇,并根据评定结果出具危房认定表。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今年改造范围,对乡镇、村反复做工作但危房户确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按《围扶贫脱贫〔2019〕44号》文规定办理,但必须保证实现基本居住安全,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动态监测工作,对突然返乡申请危房改造户要重点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经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列为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群众认可满意。

(二)评议审批,完善流程。对上述通过户情房情审核把关确定的尚未稳定解决基本居住安全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严格履行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和县危改办审批等相关程序,精准确定房屋改造补贴对象。危房改造审批通过的立即与危改户签订改造协议,约定并注明竣工入住时限,组织动员危改户马上着手备料备工,易地新建的需提前选址,根据气候条件进行开工。严格依据最终评定结果进行危房改造,不得擅自提高标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禁止建设超出农户合理支出能力的设施设备。原则上C级危房须加固改造,严禁将C级改为D级进行翻建或新建,C级危房农户有筹资能力自愿翻建或新建的,按修缮加固标准予以补贴,但不得使农户因危房改造导致农户返贫致贫。

(三)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要包组包户,责任到人、跟踪服务,组织督促危改户早筹划、早准备,早备料、早动工,倒排工期强力推进,随时帮助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主要领导亲自攻坚突出问题。各乡镇要将加强改造安全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帮助农户科学设计施工,包保干部对重要施工环节必须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合格。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房屋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认真贯彻《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强化对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巡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乡镇、住建监督检查整改工程质量情况形成专门记录存入户档。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补贴款必须直接打入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对乡镇、村安排统建施工的,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时留存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后再行全额拨付到位。对自行组织和投工投劳能力较弱的农户,经户主同意也可由乡镇、村择优选择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对接敲定改造事宜并签订房屋改造协议,由乡镇、村统一组织监管实施整修,工程完工经乡镇、村、农户验收合格签字、拨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支付施工方。房屋其他部位的维护、装修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禁止单纯将补贴资金用于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装饰装修工程。

(四)验收入住,拨款建档。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初验,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责令立即返工整改合格;县住建部门随即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限期整改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拨款;验收合格的30日内兑现全部补贴资金。对参加危房改造新建房屋旧房未拆除的,各乡镇要组织及时全部拆除完毕。按照危房改造档案规范目录要求,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相关档案组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由各乡镇主抓落实,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村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完善监督引导。各乡镇、村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申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智秀永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陈 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佟建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树锋 县民政局局长

乔立民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智秀永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乔立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谋划、政策解读、日常协调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 (略) 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同步持续推广农房装配式建造方式。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将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及时纳入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三)以往年度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2021年(含)以前实施过危房改造房屋,现因年久失修又成为危房的,仔细核查,严格把关,原改造工程已投入目前仍能使用的材料要充分利用,纳入2024年危房改造范围,核减原补贴金额后按现行相应标准进行补贴。对个别因灾损毁房屋改造,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的,扣除其理赔金额落实补贴政策。对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靠自身改造或整修确实困难的,要视贫困程度、按相应政策及时纳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易返贫致贫户,确保享受政策应改尽改、应修尽修或通过租住、借住、合住、投亲靠友等方式全部住进安全房。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县住建局认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且经乡镇、村确定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无自理能力、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为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对无房户各乡镇要从严掌握、严格把关。纳入改造对象的无房户必须是保障对象范围内的农户,且没有稳定安全住所,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他人住宅,或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住房损毁的农户。各乡镇优先监督引导其通过赡养(抚养)或监护、五保集中供养、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原共同居住的不得分户、拆户申请危房改造。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严格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乡两级真实性审核、公示和县级审批程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实施危房改造的群众应积极参与房屋改造设计方案的制定、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不得使用彩钢、塑料等建筑材料;不符合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农村危房,对C级房屋,各乡镇、村要动员引导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自行改造、整修或通过其他方式妥善解决住房安全;对D级危房,劝导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自主搬离,并书面警示和设立警示标识,督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推广使用农房装配式建设技术进行农房新建。对于闲置危房,统一采取悬挂警示标识、封堵、围挡或拆除的方式及时进行整治。

四、补偿标准

原非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1.4万元。五保户翻建补助3.36万元(仅限1人居住)。脱贫户、低保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中,无儿无女一口人户补助3.22万元;有儿有女一口人户补助2.8万元;两口人(含)以上家庭户补助4.5万元。

原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1.5万元。所有1口人户翻建补助均为3.5万元。两口人(含)以上家庭户补助4.6万元。

省级对采取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新建房屋的给予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在上述对应补助资金基础上增加1万元补助;一般农户采取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1万元。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略) 相关工作安排,统筹运用以往工作成果,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排查工作。各乡镇要继续以乡镇、村两级书记遍访危房户活动为抓手,同时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包组包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房进行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危房台账,截止3月底,将阶段性全面排查摸底结果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乡镇排查确认的危房名单,再次开展房屋等级认定,尽快将最终房屋评定结果反馈乡镇,并根据评定结果出具危房认定表。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今年改造范围,对乡镇、村反复做工作但危房户确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按《围扶贫脱贫〔2019〕44号》文规定办理,但必须保证实现基本居住安全,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动态监测工作,对突然返乡申请危房改造户要重点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经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列为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群众认可满意。

(二)评议审批,完善流程。对上述通过户情房情审核把关确定的尚未稳定解决基本居住安全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严格履行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和县危改办审批等相关程序,精准确定房屋改造补贴对象。危房改造审批通过的立即与危改户签订改造协议,约定并注明竣工入住时限,组织动员危改户马上着手备料备工,易地新建的需提前选址,根据气候条件进行开工。严格依据最终评定结果进行危房改造,不得擅自提高标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禁止建设超出农户合理支出能力的设施设备。原则上C级危房须加固改造,严禁将C级改为D级进行翻建或新建,C级危房农户有筹资能力自愿翻建或新建的,按修缮加固标准予以补贴,但不得使农户因危房改造导致农户返贫致贫。

(三)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要包组包户,责任到人、跟踪服务,组织督促危改户早筹划、早准备,早备料、早动工,倒排工期强力推进,随时帮助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主要领导亲自攻坚突出问题。各乡镇要将加强改造安全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帮助农户科学设计施工,包保干部对重要施工环节必须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合格。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房屋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认真贯彻《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强化对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巡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乡镇、住建监督检查整改工程质量情况形成专门记录存入户档。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补贴款必须直接打入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对乡镇、村安排统建施工的,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时留存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后再行全额拨付到位。对自行组织和投工投劳能力较弱的农户,经户主同意也可由乡镇、村择优选择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对接敲定改造事宜并签订房屋改造协议,由乡镇、村统一组织监管实施整修,工程完工经乡镇、村、农户验收合格签字、拨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款支付施工方。房屋其他部位的维护、装修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禁止单纯将补贴资金用于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装饰装修工程。

(四)验收入住,拨款建档。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初验,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责令立即返工整改合格;县住建部门随即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乡镇限期整改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拨款;验收合格的30日内兑现全部补贴资金。对参加危房改造新建房屋旧房未拆除的,各乡镇要组织及时全部拆除完毕。按照危房改造档案规范目录要求,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相关档案组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由各乡镇主抓落实,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村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完善监督引导。各乡镇、村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申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智秀永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陈 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佟建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树锋 县民政局局长

乔立民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智秀永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乔立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谋划、政策解读、日常协调等工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