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卓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隔热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关于江西省卓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隔热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隔热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隔热条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 (略) 9-1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上高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 (略) 9-1号,项目租赁江西鑫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9′17.940″,北纬28°14′47.057″,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厂址东侧为江西鑫 (略) 用地范围(目前为空地),南侧为园区空地,西侧为江西 (略) ,北侧为五里岭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即新建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包括办公区、检验区、给排水系统和配电室;贮运工程包括原料室和成品仓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依托工程包括食堂。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改性尼龙隔热条生产线,外购PA6新料、PA66新料、破碎料、玻璃纤维、POE、TAF、滤网等原辅材料,经破碎、混料、双螺杆挤出成型、切粒、新动力熔融挤出、冷却定型、截断收卷、激光打码等工艺生产,建成后达年产*吨改性隔热条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元,占总投资的2.9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外排废水经厂区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上高工业园五里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进入上高工业园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山新河,流经约3.7km后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有破碎废气、投料搅拌废气和熔融挤出废气等。破碎废气、投料搅拌废气经密闭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随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采用“高压静电+气旋塔+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免烧砖原料仓、传输带应封闭处理, (略) 应硬 (略) ,减少厂区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限值要求;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无组织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设置100m(以生产厂房边界算起)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0.756t/a;COD≦0.186t/a;*≦0.0208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隔热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隔热条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 (略) 9-1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上高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 (略) 9-1号,项目租赁江西鑫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9′17.940″,北纬28°14′47.057″,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厂址东侧为江西鑫 (略) 用地范围(目前为空地),南侧为园区空地,西侧为江西 (略) ,北侧为五里岭工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即新建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包括办公区、检验区、给排水系统和配电室;贮运工程包括原料室和成品仓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依托工程包括食堂。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改性尼龙隔热条生产线,外购PA6新料、PA66新料、破碎料、玻璃纤维、POE、TAF、滤网等原辅材料,经破碎、混料、双螺杆挤出成型、切粒、新动力熔融挤出、冷却定型、截断收卷、激光打码等工艺生产,建成后达年产*吨改性隔热条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元,占总投资的2.9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外排废水经厂区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上高工业园五里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进入上高工业园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山新河,流经约3.7km后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有破碎废气、投料搅拌废气和熔融挤出废气等。破碎废气、投料搅拌废气经密闭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随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采用“高压静电+气旋塔+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免烧砖原料仓、传输带应封闭处理, (略) 应硬 (略) ,减少厂区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限值要求;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无组织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设置100m(以生产厂房边界算起)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0.756t/a;COD≦0.186t/a;*≦0.0208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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